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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再论光伏:用地之争何时休?

发表于:2015-10-16 00:10:00    

林业部门的突击行动让很多以为手续办妥,于是开工的企业进退两难甚至损失惨重。一家上市公司,在西北和政府、国土等部门确认可以开发后,遇到了林业难题,多花了巨额费用。西北大区负责人被老板怒骂后被辞退。某企业在山西的100MW项目,由于林业阻碍,至今停工;同样这家企业在海南的25MW项目,也是补齐了160万的宜林地补偿款才得以完工。目前宜林地补偿全国范围没有统一标准,据业内人士称2-8元/平米不等。

中电投黄河中上游水电董事长谢小平曾经发布报告,指出光伏电站对西部环境的改善作用:清洗组件可以给植被提供水,同时光伏组件可以提供阴凉遮挡。类似的环境改善已经不止一家企业提到过。

西方一直就“恶法非法”还是“恶法亦法”有长久的争论。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先生认为,现代法治应当是“常识、常理、常情”之治。

笔者很高兴的看到,就在搜集整理本文资料的时候,国家国土、林业、农业、住建以及海洋等五部门也意识到部门之前缺乏沟通给企业带来的困扰。2016年五部门将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2017年建成覆盖全国的信息平台。

同时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下发了征求《关于规范光伏发电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禁止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机器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光伏电站建设应避让成片灌木林区域,可以使用灌木覆盖地低于10%的林地,灌木覆盖度低于30%的林地,可适度发展光伏电站,灌木覆盖度高于30%林地,原则上不能发展光伏电站。

同时对申请手续做出规定:依法办理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手续、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其逆变器室、生产区、生活区和厂区永久性道路等按长期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使用林地按以下方式办理:一是有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且同意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二是国土资源部门不办理建设用地的,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临时占用林地超过2年的的应办理延续使用林地手续,不再重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累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项目运营时间。

这份文件体现了新一届政府更加重视法律的实际意义,用更科学的手段改变以往一刀切的粗暴模式。能让光伏行业和林业之间对立的野蛮生长状态走向有序发展。在保护林地,减少毁林砍伐的同时,也让实际上的荒山得以利用。

光伏大棚:新的尴尬

林地问题终将平息,但最近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商务部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对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

针对光伏用地,意见指出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对项目永久建筑用地部分,按建筑用地办理手续。

从整体来看,对光伏行业是很大的利好消息。但问题是,光伏农业大棚应该怎么算?据solarbe记者的消息,很多光伏大棚项目投资方因该文件举棋不定。

光伏大棚,不占压土地,也不改变地表形态,但却是永久建筑,所以从目前来看还比较模糊。

如果将光伏大棚认为是建设用地,一亩地至少要补4万元,而之前农田租赁一般600-800元/亩,25年租金至多2万元,改为建设用地后,一亩地要多花费至少2万元,以一个30MW项目为例,占地900亩,多花费近2000万元。

此前风电场也曾陷入“建设用地”的窘境,据知情人士讲,后来解决办法是按照风机底座占地面积收取建设用地补偿款……

笔者认为,既然政策是向着推进新能源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应用的,在后续必然会明确这一点,利好政策变成“恶法”的可能性不高。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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