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索比光伏网发布时间:2015-10-14 12:06:31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促进首都空气质量改善,今年8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对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出台以来,受到业内广泛的关注,众多媒体提出采访需求。为做好《奖励办法》的解读工作,推进政策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介绍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背景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我市绿色能源体系的重要内容,大规模发展分布式光伏能够进一步提高我市的清洁能源比重,优化首都能源结构,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首善之区要求的重要措施。《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和《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3〕45号)提出,要大力发展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加清洁能源比重,到2017年,我市光伏装机规模要达到300兆瓦。
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提出国家按照每千瓦时0.42元的标准,给予分布式光伏项目20年电价补贴,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截止2014年,全国已有20余个省市在国家财政政策基础上出台了分布式光伏地方财政政策,例如,上海市针对光伏项目出台了按照发电量给予0.25-0.4元/千瓦时,连续5年的地方补贴政策。浙江省也出台了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20年的地方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都有效促进了上述地区分布式光伏发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我市太阳能资源条件比较好,属于国家二类资源地区,同时,本市既有建筑面积达7亿多平方米,可安装的分布式光伏规模超过2000兆瓦。为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大规模应用,解决目前分布式光伏项目成本较高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实施了《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3元(含税)的奖励,连续奖励5年。也就是说,加上国家对分布式光伏项目每千瓦时0.42元的补贴,我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能够拿到每千瓦时0.72元的资金支持,在全国来说,我们支持力度是比较大的。考虑到我市工商业电价相对较高的因素,本政策的出台在我市形成了良好的分布式光伏发展政策环境。
总的来说,本《奖励办法》有三个特点:
一是补贴力度大。市财政对分布式光伏给予了大力支持,《奖励办法》实施后,市财政平均每年奖励资金的规模达到1.2亿元左右。在企业层面,《奖励办法》以0.3元/千瓦时的标准,连续5年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奖励,相当于补助了企业16%的投资建设成本,可将投资回收期缩短至8年内。享受奖励后,分布式光伏项目和传统能源项目具备同等竞争力,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分布式光伏的积极性。
二是政策程序简化,可操作性强。《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项目的适用范围、奖励对象、标准和申报程序,对各部门的职责和具体工作时限做了明确规定,简化了申报流程。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仅需要申请项目列入《分布式光伏补贴项目奖励名单》,列入《奖励名单》后,电量审核、资金拨付等相关程序均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电力公司办理,奖励的申报流程基本实现了一站式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奖励资金及时到位。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奖励办法》缩短了奖励的时间间隔,每年分两次发放奖励资金。市电力公司每年9月30日和次年3月31日前,将半年度应享受奖励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经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奖励标准核定奖励资金并拨付到市电力公司。市电力公司在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三、政策效果
(一)短期效果
截止目前,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约140兆瓦,本市建成了乔波滑雪场1.2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阳光校园20兆瓦、北京顺义茂华工场1.2兆瓦屋顶光伏项目等近50余个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已核准和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达到380兆瓦,这些项目全部建成后,每年可提供绿色电力4.2亿度,相当于每年减少煤炭消耗约18.8万吨。
《奖励办法》于今年8月20日发布实施,到现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在这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政策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初步统计,《奖励办法》实施后,全市新增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9个,装机规模48.3兆瓦,这个数字还不包括个人准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这两个月备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规模相当于以往半年备案的装机规模。根据初步测算,在政策影响下,到2017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将超过300兆瓦,到2019年,有望超过900兆瓦。
(二)长期效果
1. 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初步测算,到2019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规模750兆瓦,直接带动社会投资70亿元,可吸引多元化的社会资本投资光伏产业,形成健康、持续、稳定、良性发展的光伏市场,进一步释放光伏市场潜力。
2. 环境效益显著。预计到2019年,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每年可以产生约10亿度的绿色电力,相当于每年替代45万吨煤炭,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4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2万吨,减少粉尘排放21.8万吨,对节能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3. 促进技术创新,提高配套服务水平。《奖励办法》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市场和产业的发展壮大。激发光伏企业对技术创新与提高配套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加大对光电转换效率、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

责任编辑:edi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来源: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9-16 10:13:21

《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是陕西麟游县为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制定的专项制度文件,旨在落实国家及陕西省最新政策要求,遏制行业乱象、保障农户权益、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明确适用于全县四类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覆盖备案、建设、运营、合同、收益兑付、主体变更、到期处置及纠纷调处等全流程。核心内容包括: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强化房屋安全鉴定与风貌管控;严格开发准入,严禁强制摊派、虚假宣传和金融风险转嫁;推行标准合同、村级统筹开发与企业报备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管与闭环治理体系。目前该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中石化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N型组件评标结果公示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9-14 10:34:18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与国际事业公司于9月10日公示了2026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N型光伏组件框架协议的评标结果。本次招标面向适用于分布式场景的N型技术光伏组件,旨在为中石化相关绿色能源项目提供稳定、高效的设备供应保障。经评审,五家国内头部光伏企业成功入围: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入围企业将进入后续框架协议签订及日常采购执行环节,其产品需满足中石化对N型组件在转换效率、可靠性、适配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该结果标志着中石化在推进清洁能源替代、落实“双碳”目标过程中,加速布局高效光伏技术应用的重要进展。

三沃机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来源:中国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26-09-11 10:37:33

三沃机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近日正式开工,是企业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项目采用“光储充”一体化模式,规划建设150kW光伏电站、50kWh储能系统及20台智能充电桩,优先满足厂区用电与职工通勤充电需求,富余绿电经储能调峰后提升就地消纳能力。项目由三沃机电党总支统筹实施,创新推行“党建+绿色能源”融合机制,将党组织建在一线,组织党员骨干全程参与前期筹备、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环节,强化组织共建与协同攻坚。作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先行样板,该项目旨在打通技术路径、优化运营模式、锤炼专业队伍,为“十五五”时期规模化布局新能源产业夯实基础,同时切实解决职工充电难、续航焦虑等民生关切,实现企业发展、能源转型与职工福祉的有机统一。(198字)

京能国际北京平谷峪口镇燕谷0.7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备案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09-10 09:31:07

京能国际北京平谷峪口镇燕谷0.7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9月8日完成备案,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发电约70万千瓦时,年减碳636吨,助力首都能源结构优化与“双碳”目标实现。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优选启动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08 09:21:30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式启动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开发主体优选工作。本次优选面向第一批次优选后剩余的分布式光伏指标,总规模为5万千瓦中未分配部分,不涉及分散式风电。优选由康巴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竞争原则,重点考察申报企业的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合理性及建设保障措施等维度,依据评分排名确定推荐开发主体。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信用、环保、土地、能耗等政策要求,承诺按期完成备案与投产(备案3个月内、投产12个月内),并接受全过程监管与数据报送。申报材料须于9月14日上午提交至康巴什区政府指定地点。(199字)

因资金不足,3500万分布式光伏光伏EPC招标终止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26-09-08 09:00:26

贵州西秀经济开发区分布式绿色清洁能源光伏安吉项目(总投资约3528.81万元)因资金落实受阻,于9月7日宣布终止EPC招标。该项目原计划9月9日开标,由安顺市西秀区宏城鑫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拟在安吉航空精密铸造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屋顶建设7.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采用560Wp单晶硅智能组件,覆盖面积约4.09万平方米,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配套变配电及建筑加固等工程。终止原因系项目资金依赖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但因银行放贷条件趋严,贷款暂无法及时到位。招标方表示将重新对接金融机构,待资金落实后重启招标程序。

安徽芜湖市南陵县:9类情形禁止建设分布式光伏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7 08:59:46

《南陵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是安徽芜湖市南陵县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保障安全与质量而出台的综合性管理文件。文件明确禁止在九类情形下建设分布式光伏,包括存在结构隐患或属砖木/土坯结构的建筑、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环境周边、交通干线控制范围内、生态与文化保护区域、不符合市容规定的临街建筑、违法建筑、已列入拆迁范围房屋等。指引还系统规范了项目选址、备案、建设、验收和运维全流程,强调合法用地、电网承载能力适配、资质合规、安装高度与安全距离等技术要求,并细化发改、住建、自规、电力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合监管与验收机制。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