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反倾销委员会(以下称“调查机构”)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光伏反倾销终止调查,理由是损害可忽略不计。此案于2014年5月14日立案,涉案企业约300家,涉案金额约7.8亿美元,在我商务部贸易救济局指导下,机电商会积极动员和组织了60家涉案企业进行行业损害抗辩,主要涉案企业也分别进行了积极的倾销抗辩。
2015年4月7日,调查机构公布了基本事实陈述并建议终止调查,要求各当事方在4月27日前提交评论意见。在起诉方逾期7天提交评论意见的情况下,调查机构仍然予以接受,并决定再次进行调查并延期作出终裁。2015年5月以来,我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就此与调查机构进行了多次交涉,机电商会也就此进行了积极抗辩,并代表行业提交了抗辩意见。
在此次终裁报告中,调查机构对机电商会提交的行业损害抗辩意见给予了充分重视,接受了机电商会关于金属硅和太阳能级硅料的差别以及损害可忽略不计的抗辩意见,并最终以该案损害可忽略不计为由终止调查。
调查机构的上述公告为最终决定,起诉方可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调查机构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