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政策回顾
2014年以来,光伏产业日渐回暖,国家各光伏政策也陆续出台,仅2014年第四季度就出台了光伏相关政策十余个,包括规范光伏开发秩序、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推进分布式示范区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国内光伏市场。
但因光伏项目改核准制为备案制后各地审批节点延后、项目融资困难等原因,2014年全国新增并网光伏发电容量1060万千瓦,仅完成年初目标的76%。
虽然2014年装机量未能达标,但是2015年国家能源局对于光伏装机量依然制定了17.8GW的高目标。就目前的运行情况看,2015年光伏装机量的增长十分明显。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78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3007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71万千瓦。1-6月,全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773万千瓦,其中,新增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69万千瓦,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04万千瓦。
二、2015年1~6月光伏发电行业相关政策
2015年2月6日《关于征求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意见的函》国能综新能〔2015〕51号
2015年3月10日《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稿)》
2015年3月15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2015年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
2015年3月20日《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2015年4月27日《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
2015年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2015年6月1日《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号
三、政策研究
1、开发政策研究
(1)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可以看出国家以示范区为试点,融合电力改革思路、智能电网建设等,创新分布式发展模式。
根据通知示范区年度规模指标不足,可按照“先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方式建设和管理;鼓励示范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
(2)在《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稿)》中,国家对光伏扶贫的具体形式、补贴方式、收益分配给出了建议。开发方式相对灵活,但是光伏扶贫项目本质还是要落实到扶贫上。大纲中给出的建设方案有三种形式: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荒山荒坡大型集中光伏电站、农业设施光伏项目。贫困户获益方式是:户用的持续20年提供给用户3000元/户年;大型地面提交获得净利润的50%。政策针对户用及农业形式项目对初始投资补贴70%,贷款5年贴息,增值税3%;针对大型地面项目初始投资补贴40%,资本金20%,贷款10年贴息。
(3)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逐步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
在售电方面,鼓励电网的配售分离,这将在未来催生一大批售电公司,售电主体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在电力市场中购电,且各市场主体应通过签订合同达成购售电协议。这将使它们间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将一改分布式发电,尤其是分布式光伏接入的难题(自发自用以外的余量上网部分,甚至是全额上网)。同时,这也会倒逼光伏发电成本的进一步下降(平价上网),吸引更多的资本投向分布式光伏领域。“新电改”全面放开了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准许个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电源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准许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4)根据国能新能【2015】73号《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国家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指标针对不同开发形式分配了容量,总体还是鼓励自发自用的分布式项目以及具有社会效益的光伏扶贫项目。总体指标可以分解为以下几种形式:
1)大型地面并网电站及余电上网分布式地面电站受规模指标控制,该部分全国26个省份规模指标总规模指标为1640万kW;
2)光伏扶贫试点省6个:河北、山西、安徽、宁夏、青海和甘肃,该部分的总规模指标为140万kW;
3)不受规模指标限制的情况:
5个规模指标未设上限的四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西藏;
全部自用的地面分布式电站;
屋顶分布式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