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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背后:探索光伏的农业世界

发表于:2015-09-30 10:05:57     作者:王建军 来源:电池中国网

存在“跑马圈地”改变土地性质的风险

除未批先建外,一些光伏农业项目还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有的甚至建在国家保护林、湿地范围内,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隐患。

用地方面,光伏农业用地性质究竟怎么判断,属于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目前尚无明确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也并无规范。由于对政策的理解不同,个别项目迟迟难以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以江苏省为例,在鱼塘上建电站虽然不会改变鱼塘的根本性质,但江苏的成片鱼塘基本都属于农用地,按规定不能在上面建设像电站这样固定周期较长的建筑物。这一矛盾使部分项目在拿地的时候,很难让地方国土部门“点头”。

业内还担忧有的企业会以光伏农业之名套取补贴、占用农业用地。对此专家表示,国家农业、国土、能源等相关部门,应联合牵头对光伏农业项目实施中的土地使用性质问题形成指导性意见,对其用地进行备案并视为农用地范畴,从而进一步为解决光伏电站用地问题“畅通经络”。

欠缺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的考量

光伏农业发展的目标应是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改善农村的装备设施。

所有光伏农业项目最终目的是服务于农民,发展新农业,所以如何引导农民参与其中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农民在光伏农业项目中又该扮演什么角色呢?

业内一致认为,农民是光伏农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主要经营主体,只要政府合理引导农民参与,吸引更多的农民与农业投资主体进来。光伏农业作为一个农业的经营项目,在经营上需要处理好农民的权、责、利关系,让农民以某种形式作为主人参与,会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参与。

光伏农业大棚要求投资需要有一定的规模,农户们可以单独或者抱团承包经营,或者以农业合作社的方式与光伏农业综合开发订立合作关系,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综合来看,国内光伏农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兴起之初就应确定可行的商业模式与规则,并把好质量关。让光伏农业符合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对电站质量和农业效益制定更高的标准。再加上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让光伏农业真正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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