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湖北省能源局和物价局发文:鄂价环资〔2015〕90号《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
二、补贴标准。2015年底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的项目,根据其上网电量,对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风电场及未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通山九宫山风电场每千瓦时补贴0.07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沼气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05元。以上补贴标准均含17%增值税,电价补贴来源纳入销售电价疏导。2016年至2020年并网发电的项目,电价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筹措和项目开发成本等情况另行确定。
三、补贴时间。电价补贴时间暂定5年,5年后视情况再行确定补贴政策。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目录 (第一批)审核确认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物价局 省能源局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90号)要求,省能源局对各市、州报送的新能源项目及相关附件逐一进行了审核,确认武汉、襄阳、宜昌、黄冈、孝感、随州、咸宁、黄石、鄂州、荆门、恩施、神农架等市(州、区)的118个项目(共1196.42679兆瓦,不含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第一批)。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85个74.37889兆瓦,光伏电站8个142.8099兆瓦,风电项目22个975.4兆瓦,沼气发电项目3个3.838兆瓦。
个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小,涉及千家万户,为简化程序,为个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方便,经商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对个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进行审核确认。项目建成后,经当地电力公司并网验收后,自动列入新能源电价补贴目录,由电力公司按规定转拨电价补助资金。
现将审核确认目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至9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湖北省能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7894027
附件: 湖北省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目录(第一批)
湖北省能源局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湖北省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目录(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