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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的通知

发表于:2015-09-21 18:37:52     来源: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
 
第六条 交易参与人是指在广碳所进行碳排放配额交易的各方参与人,主要包括:
 
(一)纳入广东省碳排放配额交易体系的控排企业、单位和新建项目企业;
 
(二)符合规定的投资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七条 广碳所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交易参与人应成为广碳所会员或委托广碳所会员参与交易。广碳所应定期将会员名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碳排放配额交易会员管理制度由广碳所另行制定。
 
第八条 交易参与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及相关活动; 
(二)参加广碳所举办的相关培训;
(三)使用广碳所提供的有关设备、设施;
(四)获得广碳所提供的有关碳排放配额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五)对广碳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意见;
(六)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交易参与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则以及广碳所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二)妥善保管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对其交易账号发出的交易指令和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使用交易账号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主动、及时地了解广碳所发布的信息、公告和各项制度,并承担未尽合理关注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四)对其所订立的合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并严格履行合同,公平、公正、公开买卖;
(五)爱护广碳所设施,维护广碳所声誉,按约缴纳各项相关费用;
(六)发生可能影响交易的重大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广碳所;
(七)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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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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