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的通知
各交易参与人:
为加强对广东碳排放配额交易行为的规范管理,维护碳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现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了修订,并重点就挂牌竞价、挂牌点选和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进行完善,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所于2013年12月18日发布的旧版《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
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以下简称广碳所)依法组织实施的碳排放配额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从事碳排放配额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碳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第四条 广碳所为碳排放配额交易提供交易场所、相关设施及交易相关服务。
第五条 交易场所及相关设施包含交易大厅、数据中心、信息发布系统、交易系统、结算交收系统等与交易相关的支撑体系。
责任编辑:carol特别声明: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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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广碳所为碳排放配额交易提供交易场所、相关设施及交易相关服务。
第五条 交易场所及相关设施包含交易大厅、数据中心、信息发布系统、交易系统、结算交收系统等与交易相关的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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