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续披露的光伏行业上市公司财报展现出了这一产业独有的“生机勃勃”。
仅以部分中概股“龙头”为例,晶澳太阳能于今年第二季度实现了净利润2190万美元,环比增长391%;天合光能实现净利润4300万美元,环比增长175%;晶科能源实现净利润1230万美元,环比增长50%。不仅如此,上述企业财报所公布的毛利率均超过15%,其中,天合光能、晶科能源甚至达到了20%以上。
不过,大量更新的财务数据也暴露出一些耐人寻味变化,比如,制造电池片、组件等置身于产业中游的企业业绩,明显优于原料端:今年第二季度,主营多晶硅的大全新能源期内净亏损达到90万美元,较上一季度盈利120万美元及去年第二季度盈利450万美元大幅下降。而这一现象还不只殃及了中国企业,同期,国际多晶硅“龙头”REC仅实现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DTA)580万美元,净亏损3020万美元;OCI基础化学业务EBITDA约为7602万美元,同比下降30%;德国瓦克多晶硅业务剔除客户预付款及毁约补偿金收益后,EBITDA约为7470万欧元,同比下降15%。悄然间,同一产链上下游“一荣俱荣”的规则已被打破。
唯一能够诠释这一现象的逻辑似乎来自于多晶硅价格的“跳水”,数据显示,自2015年以来,这种光伏原材料累计跌幅已经达到了21.37%,人们据此推测,正是其引发了光伏上游的亏损,以及下游毛利率的相对增长。
而事实上,原料价格的“跳水”并不能使中下游“独善其身”,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相对于多晶硅,中下游光伏产品价格的下降同样存在,只是幅度不同,例如进入2015年以来,单晶硅片价格累计下跌了17.80%,多晶硅片下跌7.45%;单晶电池价格跌幅达11.31%,多晶电池为3.44%(其中我国台湾产多晶电池价格亦下跌了2.80%);而光伏组件价格累计跌幅则达到了11.17%。
“58号文”效力并未体现 引发多晶硅价格跳水
市场供需、技术进步等等因素的叠加触发了量变,最终引起质变。不过,得到业界公认的是,上述光伏产品的价格波动,尤其是多晶硅价格“跳水”与去年由我国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审批”2014年第58号公告(以下称“58号文”)间关系最为紧密。
继2014年1月份,我国实施了“对美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53.3%-57%反倾销税”、“对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2.4%-48.7%反倾销税”,以及2014年5月1日对自欧盟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与德国瓦克达成价格协议)后,鉴于2014年1月份-8月份我国加工贸易项下多晶硅进口出现激增,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的受理(58号文)。
这一系列举措的出台基于各方倾销行为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实质损害,同时,其还被业界视作我国与美国就其对华光伏产业实施“双反”进行谈判的“筹码”。
然而,直至今日,“58号文”本应发挥的效力并未充分显现,据《证券日报》记者长期跟踪,从去年8月份至今,我国自欧、美、韩进口加工贸易项下太阳能级多晶硅以及贸易总量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呈现激增并维持高位。
《证券日报》曾就“58号文”实施,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及贸易总量却不减反增进行过调查并报道:在去年8月份“58号文”发布与执行日(9月1日)之间的半个月空档期内,出于种种考虑,各地突击审批了总量超过10万吨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2014年全年多晶硅总进口量仅为10.2万吨)。
“一般来说,进口商与海外出口商即便签订了加工贸易订单,价格也会随行就市。双方会针对下一个季度,甚是下个月的价格提前进行协商。”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有了‘58号文’,光伏下游用料企业便多了一项谈判‘筹码’,以后进口无法借道加工贸易,而通过一般贸易扣除相应反倾销税费后,海外出口商拿到的更少为由,进行压价。这一系列因素的重叠,最终造成今年以来,太阳能级多晶硅价格累计跌幅达到了21.37%。”
严格执行“58号文”不会引发多晶硅进口波动
最终,由于“58号文”执行前的突击审批,不仅致使政策失去了其应有效力,还反向促使原本被执行相对较高税率的美国多晶硅企业,基本全量落实了新一年的销售计划。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突击审批的加工贸易订单已基本履约完毕,来自中国有色协会硅业分会根据海关最新数据统计显示,虽然2015年7月份我国多晶硅进口量仍然高达9664吨,但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多晶硅减少至4036吨,占当月总进口量的41.8%,环比减少了47.3%;自美国进口量则创历史新低至569吨,环比大幅下降74.2%。其中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量为331吨,环比大幅减少84.9%,占当月自美国进口总量的58.3%,相比1月份-7月份累计加工贸易占比93.7%尚低35.4个百分点。
这其中的原因并不难理解,上述企业人士向记者介绍,“一般来说,加工贸易进口的履行期最长为一年。也就是说,抢在‘58号文’执行前突击申请、批准的订单,最晚到2015年8月份就必须履行完毕了。因此,我们才会看到海关数据发生的变化:例如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总量以及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量锐减”。
细究今年7月份我国进口海外多晶硅的构成,中国有色协会硅业分会分析认为,首先,当月从韩国进口量仍高达4399吨;其二,通过从我国台湾转口规避“双反”征税的进口量占比重新凸显,7月份从台湾转口的多晶硅量为966吨,环比大幅增加40.6%,占总进口量的10%,超越美国成为我国第三大进口地区,因此通过转口台湾规避征税也是导致多晶硅进口量维持高位的又一重要因素;第三,来自马来西亚、挪威、沙特阿拉伯、日本等市场的多晶硅产能逐渐释放,7月份从这些地区进口多晶硅量达到1196吨,占总进口量的12.4%,这同样导致进口量难以大幅下降。
也就是说,“58号文”的实施以及从今年8月份起真正发挥效力,实质影响的仅有来自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口。“我国最主要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出口国主要是美国、韩国、德国,没有了加工贸易,美国多晶硅要缴纳53.3%-57%反倾销税,而韩国所需缴纳的反倾销税虽然也高达2.4%-48.7%,但占到韩国向中国出口多晶硅总量90%的OCI公司的相应税率仅为2.4%;此外,德国瓦克也早在此前便与我国达成了多晶硅出口的‘价格承诺’”。
总而言之,在“58号文”于今年8月份正式发挥效力起,虽然其会有效遏制美国企业的倾销,却并不会造成进口多晶硅总量的大幅减少。而在进口之外,即便生存状况欠佳,今年上半年,我国多晶硅企业仍然完成了7万吨多晶硅产量。
价格方面,业界预测,目前国内已经进入下半年旺季,光伏硅产业链各环节产品需求显着提升。近期多晶硅价格有触底上涨空间,但空间将十分有限。尽管8月31日“58号文”落地前后多晶硅进口量必将较之前减少,但由于之前累积的高通路库存以及国内多晶硅厂产量提升,预期下半年多晶硅通路库存的下降将十分缓慢,供大于求现状仍将持续。硅片及电池环节未来仍有涨价空间,主要受益于需求转暖。
有色协会硅业分会认为,在产品质量上,虽然国内多晶硅企业主要是为了满足光伏产业的需求,但是产品质量很多已经达到半导体级别(半导体级较太阳能级的纯度要求更高)。同时,我国一线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已完全达到了国家对于半导体级硅料的标准与定义,因此,封堵进口多晶硅不会使光伏企业受限于对多晶硅产品品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