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保障措施
29、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省对接实施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协调《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战略、重大问题、重大改革和重大项目,推动完善湘鄂赣省际联席会议及定期会商机制。环长株潭城市群各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依法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实施进展情况。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30、统筹规划布局。以国家《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为统领,组织编制跨区域的综合交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信息化、现代物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水利、能源、旅游等专项规划,明确城市群发展目标、空间结构和开发方向,明确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分工。落实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开发格局,科学划定各城市发展边界,强化城市"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生态绿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规划管理。
31、创新推进机制。建立环长株潭城市群重大项目库,争取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完善环长株潭城市群政策协调机制、投资协调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实行重大资源统一管理、重大设施统一规划、重大项目协调布局、重大改革统筹推进。深化城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流域和交通沿线城镇密集地区探索建立城市联盟,构建城市联合招商、异地开发、利税共享等产业合作发展机制,完善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逐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化体系。根据区域城镇化进程和发展需要,适时进行撤县设区、县市合并等区划调整,理顺城镇行政管理体制。
32、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省直部门之间和环长株潭城市群八市之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合力、落到实处。行政管理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形成机构设置合理、资源配置高效的行政结构。资源利用方面,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的激励约束机制。环境保护方面,将环境成本、资源成本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建立严格的环境定期考核和行政问责制度。财政扶持方面,编制相关中长期财政规划,为城市群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产业发展方面,制定和发布城市群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探索建立企业、项目、资源、技术在区域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科技创新方面,突出政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产学研结合的合作制度、信息渠道、融资体系和成果转化管理服务机制,鼓励大众创新、万民创业。投融资方面,探索信贷、债券、PPP、基金等多元化的投融资经营模式,建立规范多元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
附件:1、2020年环长株潭城市群主要发展目标
注:1、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绝对数按2013年价格计算。
2、[ ]内为累计数。
3、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指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人数与年末区域内总人口之比。
4、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按照不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预期目标确定,努力实现和经济发展同步。
5、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2013年数据。
2、湖南省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