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甸政〔2015〕48号 安徽寿县小甸镇第一批光伏发电扶贫到村到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小甸镇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5-08-26 17:37:06


       甸政〔2015〕48号
 
       小甸镇第一批光伏发电扶贫到村到户
 
       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寿县第一批光伏发电扶贫到村到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办[2015]45号)的通知精神,帮助重点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建立持续长久的增收脱贫机制,扩大精准扶贫项目覆盖受益范围,经研究决定在本镇实施第一批新能源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落实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到产业”的新要求。开展新能源光伏发电产业扶贫,真正做到“真扶贫、扶真贫”,进一步扩大精准扶贫实施成果,促进本镇贫困村和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 
       二、目标任务
 
       第一批在镇吕圩、魏庙、唐店、杨圩四个重点贫困村筛选100户贫困户,新建100个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帮助贫困户建立持久增收项目,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在重点贫困村杨圩村建1座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年可为村增加集体收入6万元左右。
 
       建成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三、选户选村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择的安装户必须是2015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中的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户,且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卫生的基本要求。
 
       选择的安装村必须是重点贫困村。
 
      (二)安装条件
 
       对到户安装要求:
 
       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
 
       有适合的安装条件。一是房屋有整浇水泥平顶,结构相对较好、承重800公斤以上、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二是屋顶不具备安装条件,附近有适合的场地、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三是可利用空闲地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分户受益。
 
       有220V交流电源且单独立户的电表,且电表户头与户主姓名一致。
 
       对到村的安装要求:
 
       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
 
       有适合的安装条件。一是有荒山、荒坡、空闲地。二是安装地块面积有1000平方米。三是有380V交流电源。
 
       四、选定方法与原则
 
       选户的原则
 
      (一)五比较、五分析:
 
       比较家庭经济,分析收入来源;
 
       比较家庭资产,分析消费水平;
 
       比较家庭劳力,分析勤劳观念;
 
       比较住房条件,分析生活质量;
 
       比较贫困程度,分析致贫原因。
 
       (二)六优先:
 
        三人以上,生活特别困难,没有劳动力导致贫困的农村贫困户优先;
 
        因重度残疾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贫困户优先;
 
        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军属贫困户优先;
 
        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贫困户或两女户贫困户优先;
  
        生活特别困难,隔代抚养的孤儿贫困户优先。
 
        因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及配套设施需拆迁征地的贫困户优先。
 
      (三)五不准: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和退休人员、在职村干、国企职工的家庭不准;
 
        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不准;
 
        有汽车(不含生产农用车)的家庭不准;
 
        有公司或者是“小老板”的家庭不准;
 
        子女或父母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或抚养义务分户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其他为套取国家政策补贴扶持而人为主观恶意分户的不准;
 
        选村的原则:
 
       (一)无集中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二)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团结班子;
 
       (三)能够承担和落实相应的分户式光伏电站安装任务;
 
       (四)提供符合条件的地块。
 
          五、选择程序(7月25日-8月6日)
 
          选户程序
 
         (一)申请(7月25日-27日)
 
          镇、村层层召开动员会,分解到户光伏电站任务,组织镇村干部,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是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特困救助对象范围内,进行认真摸排,确定初选实施贫困户。愿意安装的,需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村两委审查把关,确定项目实施户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村级集体光伏电站,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镇依据选村原则推荐一个村。
 
         (二)审核(7月28日-31日)
 
         村级公示无异议后,镇组织人员逐村逐户实地查看,审查初选对象是否符合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户选户原则要求、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等,确定项目实施对象,填报《第一批光伏扶贫到户项目实施对象申报表》(纸质、电子版),纸质表格连同政府文件由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扶贫办。
 
         (三)抽查审批(8月1日-6日)
 
         县扶贫办会同县民政局、残联,组织相关人员,逐村进行随机抽查,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下达批复,批准项目实施。镇推荐一个村,有县扶贫办现场审查核实,下达批复,批准项目实施。
 
          六、筹款筹资(8月7日-20日)
 
         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建设,每户建站约需资金2.4万元。采取省政府扶持三分之一,市县财政按比例配套三分之一,贫困户自筹三分之一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可以向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比例不超过50%,经县农商行、扶贫办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资金分年从光伏发电收入补贴中进行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光伏发电扶贫到村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10万元,村级自筹38万元,共计48万元。村级自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贷款,以村成立公司,经县农商行、扶贫办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资金分年从光伏发电收入补贴中进行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年。
 
          七、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网(7月21日-9月30日)
 
          (一)采购(7月21日-8月6日)
 
           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光伏发电设备及安装。
 
          (二)安装、调试、并网(8月7日-9月30日)
 
            由中标的安装企业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负责对安装户进行使用、管护知识培训。由县供电公司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
 
             八、评估验收(10月1日-11月30日)
 
            由县扶贫办会同供电公司、施工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单位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出具项目评估验收报告。
 
              九、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光伏扶贫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到村到户项目。领导组组长由镇主要领导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抽调有关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实施村要健全光伏扶贫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倾斜力量,注重协调,全面推进。
 
         明确职责分工。镇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重点实施村、光伏发电指标的分配,制定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有关合同,指导协调实施村开展工作;各实施村负责选择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镇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国土中心所负责土地性质的把关和土地使用协调;县农商银行小甸支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小甸供电所要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镇领导组对本镇光伏扶贫项目负总责,指导镇、村干部做好实施项目贫困户的选择、公示、群众资金筹集与收取、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与处理、配合上级检查、验收等工作。
 
         严明工作纪律。各实施村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变通办法套取扶贫项目和资金。镇纪委将加大督查和违纪事件查处力度,违者严惩。
 
        强化考核考评。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是县委、县政府2015年创新扶贫机制,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措施,县已纳入对镇和县直定点帮扶单位以及驻村扶贫工作队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考评内容。镇将该项工作列入年终村级考评加分项目。各实施村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把握政策、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加强运营维护。镇领导组将积极配合县扶贫办及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并全力支持相关部门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建站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收益。
 

寿县小甸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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