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更何况,当碰上个甘愿“同归于尽”的“揭黑者”时,恐怕就再没什么秘密可隐瞒了。
今年4月初,《证券日报》就接到一份极不寻常的举报材料,举报方不但掌握了本应十分机密的合同文本,甚至还与举报材料里的涉案方之一“同名同姓”。
暂且抛开上述令人匪夷所思的逻辑不谈,如果这份举报材料中列举的若干证据确凿无误,则意味着A股上市公司——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旗下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合作伙伴,可能存在违规骗取并售卖《检验(试验)报告》的行为。
据了解,在电力行业,若拿到诸如《检验(试验)报告》等由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便意味着该产品可以参与电力工程项目,甚至是参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五大电网集团招标,即拥有了进入市场的资格。而一旦《检验(试验)报告》被违规获取,导致不合格产品进入电力市场,所造成的影响或许就不只是财产损失,而是关乎民生了。
为探究该举报材料所指电科院售卖检验报告真相,《证券日报》记者展开了为期3个月的深入调查。
无需产品的委托检测根据举报材料,呼和浩特市胜华腾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腾科”)分别于2014年1月16日、5月19日,与苏州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倍通”)、苏州中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保”)签署了内容大致相同,但针对不同产品的两份“产品检测委托代理合同”。其中一份名为《产品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另一份名为《技术咨询及项目委托代理合同书》。
举报材料中包含的这两份“产品检测委托代理合同”显示,胜华腾科曾与苏州倍通协议约定,“由苏州倍通代理胜华腾科送样实施产品(交流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设备 KYN28-12/1250-31.5)检测工作,编制并提交申请资料和技术资料。负责同实验室进行沟通,保证试验一次性通过,如果不通过,产生的任何费用由苏州倍通支付。协助领取产品检测报告,保证胜华腾科交付产品检测费后2014年3月7日前完成产品检测工作,领取合格实验报告”。
而除了合同字里行间透露出对产品检测“按期完成”并“一次性通过”的“胸有成竹”外,苏州倍通还明确将为胜华腾科提供“样机服务”,作价2.5万元,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由胜华腾科向苏州倍通先行支付1万元“样机前期产品准备费”,随后在样机检测合格,实验报告经胜华腾科确认后,支付1.5万元余款。
简言之,胜华腾科欲送检并获得合格产品检测报告的“交流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设备”,竟是由苏州倍通提供的。
几乎如出一辙,在另一份由胜华腾科与苏州中保签署的“产品检测委托代理合同”中,双方约定,在胜华腾科产品(干式电力变压器 SCB10-1000/10)取得由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后,其需向苏州中保支付“合同技术咨询费、样品费和项目代理费等总计1.5万元”的50%余款。
正是通过苏州倍通、苏州中保的“运作”,胜华腾科实际并不具有的产品——“交流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设备”及“干式电力变压器”的“替身”,分别获得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验(试验)报告》。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官网,查询到举报材料中包含的上述两份同样由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分别认定胜华腾科交流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设备及干式电力变压器“检验结果合格”的《检验(试验)报告》,报告编号依次为14Q0079-S、14N0141-S。而在这两份《检验(试验)报告》的封面上,还赫然写着“本实验室对出具的检验(试验)结果负责”。
涉案方即举报方另据举报,上述苏州中保法人代表,以及另一家同样从事“产品检测代理”业务的苏中吉力公司法人代表,均因该案被内蒙古警方拘留,现取保候审;苏州倍通法人代表也曾多次被内蒙古警方传唤询问。
为了证实举报情况,《证券日报》记者4月中旬亲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调查。
几经周折,记者与内蒙古警方某分局经侦部门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证实,“上述案情真实存在,且目前仍处于侦办过程中”。
令人疑惑的是,如上所述,分别与苏州倍通、苏州中保签订“产品检测委托代理合同”的涉案方之一——胜华腾科,正是向内蒙古警方报案的报案方,也是向《证券日报》举报的举报方。
公开资料显示,呼和浩特市胜华腾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元,设立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该公司主要提供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设备(需行政审批的除外)、机械设备(需行政审批的除外)、通讯设备的销售(需行政审批的除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需行政审批的除外)等产品和服务。
对于“既是涉案人也是举报人”,胜华腾科方面给予《证券日报》记者的说法是,作为一家2013年底才成立的新公司,本欲生产电力设备并参与呼和浩特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的电力工程招标,但在通过苏州倍通、苏州中保最终获得对招标至关重要的《检验(试验)报告》后,意识到其属非法行为,且可能引发更大事故,故艰难决定,放弃一切经营活动,转而着手通过公安机关、媒体,向社会揭露“产品检测委托代理”中的黑幕。
事实上,内蒙古警方也知悉这一情况。上述经侦部门负责人就此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无论举报与否,该案件一经查实,胜华腾科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公司系电科院“代理商”?公开资料显示,出具上述《检验(试验)报告》的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系A股上市公司——电科院拥有的两个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之一,另一个为国家智能电网中高压成套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其同时还是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授权的机械工业高低压电器及机床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机械工业汽车电子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机械工业第二十六计量检测中心站,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国家工业电器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试验室。
电科院主要从事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绝艳子、避雷器、电容器、架空线、电力金具)、高压电器、高压成套开关设备、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机床电器、船用电器、核电电器、汽车电子电气、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
光伏系统、节能产品、RoHS、EMC、抗震等各类领域的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检测装备研制和标准情报研究服务工作。
为了佐证电科院对苏州倍通、苏州中保等公司“胡作非为”知情,甚至实施了内外配合,举报方胜华腾科还向《证券日报》记者提供了三段视频材料。
在其中的一段视频中,被举报方称为苏州倍通总经理的马某说:“苏电院(电科院)给代理公司返点,假设做了1000万元单,返点50万元到100万元,而一年我给苏电院带来的利润就多达几千万元。它(电科院)一年4亿元的检测费用,90%都是我们拉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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