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上半年应对气候变化主要工作进展
(一)是完善应对气候变化顶层设计。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研究提出“十三五”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考虑和任务。继续组织开展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研究项目。起草完成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文本。
(二)是加强碳强度形势分析和跟踪预测。完成一季度及上半年碳强度形势分析报告。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后调整数据,核算2014年度碳强度下降率和“十一五”以来碳强度累计下降率。研究制定2014年度碳强度考核工作方案,启动考核工作。
(三)是扎实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完成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阶段性总结,研究制定《关于深化低碳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低碳城市的评价标准。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起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启动制定相关配套细则。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55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印发了《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
(四)是做好国际谈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利马会议总结及成果分析,积极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会议。召开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气候变化联合特别会议,落实两国元首共识。发表中欧、中印、中巴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完成《中国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文件,并正式向《公约》秘书处提交。
(五)是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推动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下相关领域的合作取得进展。推动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物资赠送项目,与巴基斯坦有关部门签署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物资赠送的谅解备忘录”。会同有关部门筹建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举办2015年度第一期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低碳发展培训班。
(六)是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继续组织编制“中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指导全国各省区市编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方案,启动各项试点示范工程。
(七)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制度》,启动编制国家2010年和2012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部署地方编制2012年和2014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组织重点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确保完成“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任务。会同有关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争取超额完成“十二五”碳强度下降17%的目标任务。完成2014年碳强度下降目标责任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二)是做好“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谋划工作。以中央确定的我国203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为依据,研究提出“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是完成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总报告,提出中国低碳发展长期路线图。尽快出台“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加快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基本制度,推动形成我国转方式、调结构的倒逼机制。
(四)是积极建设性参与巴黎会议。积极参与公约内外谈判磋商,加强与美、欧、法、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的协调合作,推动谈判进程。
(五)是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制定相关配套细则。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出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