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光伏产业升级和行业整合
(一)打造龙头企业。依据现有光伏企业规模实力、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等,重点选择和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综合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优先给予资金资源和政策资源支持。加快推进我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的应用,开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技术、装备和产品开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产业整体发展。
(二)强化技术创新。围绕低成本、高效率、本土化的要求,突出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大幅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加强产业协作配套,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技术,进一步提升我市光伏产业的整体竞争力。重点支持高效率晶硅电池及新型薄膜电池、关键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提高光伏逆变器、智能电网等技术和装备水平,增强光伏发电的系统集成技术能力。
(三)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光伏企业通过兼并延伸产业链;鼓励中小光伏企业整合重组,强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本地化配套协作;推动本地光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生产和能源利用效率。
(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化全市光伏产业布局,引导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向工业园区集中,努力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充分发挥我市光伏配套产业的突出优势,引导相关区县(市)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协同发展。
五、加强并网管理与服务
(一)完善配套电网设施建设。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积极发展和应用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以及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
(二)强化并网管理。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由供电企业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明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办理时限,对家庭光伏发电系统实行一站式并网接入服务,建立便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
(三)做好电网接入。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
(四)优化结算服务。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建立双向电费计量信息管理系统,由供电企业按月转拨补贴资金。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实行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