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企业在土地使用税问题上的困扰及建议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发布时间:2015-07-31 08:59:02
光伏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缴问题上近来遇到诸多困扰,例如在招商引资阶段,地方政府承诺给与光伏企业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电站建成后,光伏企业却被要求每年按照征地或实际用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企业不仅疑惑:电站明明是在荒山、荒地甚至戈壁滩、盐碱地建设,为何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再有,光伏企业征地一般只针对升压站、变电站、太阳板支架部分进行“点征”,但太阳板覆盖部分实际占地面积较大,光伏企业往往都是通过租地方式解决。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光伏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是按照“点征”面积计税,还是按照电站实际占地面积(包括太阳板实际覆盖部分)计征?(注:本文主要是针对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展开探讨。)

一、光伏发电企业对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困惑

困惑一:光伏发电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光伏地面电站一般都是在采光好、无遮挡的荒山、荒地建设,对于类似用地是否属于城镇土地,以及是否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困惑二:土地使用税是按“点征”面积计征,还是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征收

光伏企业征地一般只针对升压站、变电站、太阳板支架部分进行“点征”,但太阳板覆盖部分实际占地面积较大,光伏企业往往都是通过租地方式解决。光伏企业应按照征地面积计征土地使用税,还是按照实际占地面积计征?

困惑三:光伏发电企业是否可能争取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央政府早在2013年就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其中明确了对光伏产业在财税和土地方面的倾向政策,但国家并未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将其落实。对此,光伏企业是否可争取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光伏企业困惑问题的理解

(一)是否在城镇工矿区规划内是判断电站是否计征土地使用税的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对此,《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对征税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即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在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土地使用税时,光伏发电企业应首先核实、确认发电场址是否落入城镇工矿区的范围;如未落入,发电企业应坚决拒绝税收机关的征收行为。但是,如光伏电站确属于城镇工矿区的规划范围,按照现行规定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因此,即使在项目立项或建设阶段光伏电站未落入城镇工矿区,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但省一级地方政府通过调整城镇工矿区的所辖范围,仍然可使其具备征税条件。

(二)国家对如何确定光伏电站计税面积的规定并不明确

《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条例》并未明确实际占用土地的性质以及判断标准。

此外,目前国家政策允许光伏企业就升压站、变电站、太阳板支架用地采用“点征”方式办理征地手续,太阳板覆盖的部分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实际也无法办理,多采取租地方式)。但是是否按照征收土地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实践中各地的税务机关的计税标准并不统一,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光伏电站的太阳板遮盖部分并未改变原有土地用途,“点征”面积为电站实际使用的土地,因此可以按照点征面积计税;但也有观点认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太阳板实际遮盖部分也属于电站占地,因此应按电站全部占地面积计税。据笔者了解,目前光伏发电企业一般都能接受税务机关按照征地面积计征土地使用税,但是对于就太阳板实际覆盖部分征税往往都难以接受。

对此问题,南方周末记者曾在2012年进行了深入调研,并于当年8月发表的《电站戈壁淘金:馅饼,还是陷阱?》的报道中进行了披露,尽管国家积极鼓励和发展太阳能发电产业,但是在实践中已“变异”成为地方招商引资的筹码。如果开征土地使用税,据相关人士估计,其每年的纳税将是过去的5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相关专家认为,电站占用的大都是戈壁、盐碱地等不毛之地,如果开征土地使用税后相关的土地费用比招标(征地)还要高,是不合理也是与国家政策相悖的。

笔者认为,开征土地使用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强化土地使用税调节职能,引导纳税人珍惜土地资源,缓解土地供求矛盾。但是,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一般都是建在离城镇较为偏远的地域,其实际上是对荒地的有效利用,并不属于土地使用税本意所调整的范围。因此,为更好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国家有必要系统清理城镇工矿区规划划分标准,对明显不合理的应予纠正;在执行层面,对于目前已落入城镇工矿区的光伏电站,在国家对“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面积”出台解释性文件前,税务机关应作出对纳税人有利的理解,即对于光伏电站按照征地面积计征土地使用税。

(三)国家目前对光伏发电产业并无明确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目前,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对于光伏发电产业一般都有相关促进性的政策规定。但是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税种而言,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并未针对光伏发电企业出台专门的税收优惠规定。

2014年底,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对全国税收政策进行全面清理。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暂停了62号文的清理工作。但25号文同时明确各地区、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凡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笔者理解,地方政府制定税收优惠的权限已被国务院上收,此前已经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性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今后光伏企业如再想取得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必须获得国务院的批准。


三、关于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光伏发电企业的建议

建议一:重视项目前期调研,将土地使用税作为项目投资的重要考虑因素

光伏发电企业在项目立项阶段就应对发电场址的土地规划和用地是否落入城镇工矿区范围予以充分了解。对于确属土地使用税征地范畴的,应注意将土地使用税对项目未来盈利的影响进行财务测算,为项目决策提供支持。

建议二:确认光伏发电站是否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在光伏发电企业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企业应首先核实、确认发电场址是否落入城镇工矿区的范围;如未落入,发电企业应坚决拒绝税收机关的征收行为;在必要的情况下,企业还应考虑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纳税权益。

建议三:通过各种途径反映问题,争取有权部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光伏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征缴困惑的最终解决,依赖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因此,光伏企业应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将基层税收问题反映至税收政策的有权制定者。首先,光伏发电企业可以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争取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笔者了解到,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于2014年6月27日在北京成立,协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的指导下,以中国光伏产业联盟为基础筹备而成。光伏发电企业可通过光伏行业协会,集中力量与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进行沟通,反馈光伏产业面临的困难,积极争取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国家对光伏产业的相关鼓励政策能够真正落地。其次,光伏企业也可通过所属的集团公司与国税总局直接沟通,争取税收优惠。对于大型国有发电企业,应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优势地位,争取与国税总局进行直接的沟通,反映光伏发电行业在发展过程遇到的现实问题,争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支持。

自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税务系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得以深入推进。在新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下,光伏发电企业应积极尝试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机会,将基层遇到的实际税收问题向上进行反映,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使光伏企业所遇到的土地使用税问题得以最终妥善解决。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7/31/76104.html
责任编辑:liufa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新疆开展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护企活动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6-08-14 10:31:3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护企活动”,分批赴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等地开展下沉式入企服务。活动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和一对一答疑,全面了解多晶硅、光伏电池、BIPV、硅基新材料及光伏发电等产业链重点企业的研发、专利布局与经营现状,并针对性宣讲专利快速预审、商标品牌建设、维权援助等政策。专家组现场回应企业诉求,提出五项长效举措:分层分类精准帮扶、优化专利预审流程、常态化培训与风险排查、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引导构建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活动摸清了全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底数,推动知识产权服务直达实体经济,助力新能源产业链提质升级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强区建设。(198字)

泰和两男子连续三夜偷盗同一光伏电站 被负责人当场抓个现行来源:大江新闻 发布时间:2026-08-13 17:03:05

泰和县两名男子孙某幸与孙某祥为牟取非法利益,于7月31日至8月2日期间连续三晚潜入当地一家新能源线缆生产企业楼顶,盗窃光伏板配套直流线缆。前两次作案共窃得线缆约25公斤,分两次销赃获利1114元;第三次作案时被企业负责人当场发现并报警。经核查,被盗线缆总价值约4000元。两人对多次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指出,此类盗窃不仅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更因破坏光伏线路易引发短路、火灾等重大安全隐患。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同时提醒废品收购行业须严格落实登记制度,严禁收购来源不明金属线缆。

聚焦绿色供应链建设 助推光伏产业提质升级|2026光伏绿色供应链会议在苏州举办来源:投稿 发布时间:2026-08-13 16:21:58

2026年8月8日,2026光伏绿色供应链会议在苏州召开,由SEE基金会东吴生态环保项目委、绿色江南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联合主办,多方机构支持。会议聚焦光伏产业绿色供应链建设与全产业链低碳转型,汇聚政、产、学、研代表深入研讨。与会专家指出,中国光伏产业虽具全球规模优势(占全球八成产能),但正面临从“制造绿色”向“绿色制造”的关键跃升,亟需强化碳足迹管理、ESG体系建设与绿电应用。会议发布《2026光伏企业绿色低碳表现报告》,覆盖51家主流企业,揭示行业碳排放总量仍达1.17亿吨、绿电使用减排成效显著等现状,并针对性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组件回收专项研究。各方呼吁加快构建本土化碳数据库、推动国际标准互认,由单一产品出口转向输出零碳解决方案,协同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199字)

多晶硅:市场暂无成交 观望态势持续来源:硅业分会 发布时间:2026-08-13 09:42:16

本周国内多晶硅市场延续观望态势,连续两周无实际成交,企业普遍暂停报价。在行业加强价格自律、推动产业链有序竞争的背景下,上下游企业正逐步适应新环境。供应端生产保持平稳,但需求端受终端光伏装机节奏放缓影响,硅片企业开工率提升有限,采购计划尚未明确。当前市场正处于价格重构的过渡期,各方密切关注行业自律措施的实施效果及产业链整体运行情况,等待供需关系与价格水平达成新的共识。

硅料期现分化加剧,电池片低位反弹来源:索比咨询 发布时间:2026-08-13 09:16:51

本文聚焦光伏产业链中硅料、硅片、电池片及组件四大环节的近期价格走势与供需动态。整体呈现“期现分化、结构性波动”特征:组件价格企稳,但成交集中于低价库存,终端装机节奏偏缓,下半年并网考核或带动需求回暖;硅料报价跳涨而实际成交清淡,库存高企叠加8月产量提升,延续“有价无市”格局;硅片价格持稳,开工率未明显调整,但下游压价与库存压力制约上行空间;相较之下,电池片价格率先反弹,主要受结构性需求(如183尺寸出口支撑)及排产低位下的小幅修复驱动,但全面传导至成交仍需时日。各环节价格趋势分化,反映产业链利润与库存压力正加速向中上游转移。(199字)

近期,5.5GW光伏电站并网!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8-13 08:58:36

本文汇总了2024年7月至8月初我国集中并网的17个大型光伏及风光一体化项目,总规模达约5.5吉瓦(GW)。这些项目分布于新疆、河北、山东、山西、青海、内蒙古、广西、贵州、福建等十余个省区,涵盖地面光伏、海上光伏、荒漠光伏、采煤沉陷区治理光伏、林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多种开发模式。多数项目采用“风光同场”“核光同场”“风光火储一体化”等多能协同形式,并普遍配套储能系统与新建升压站,强化电网接入能力与系统调节性能。项目投资主体包括中国能建、华能、国家能源集团、三峡新能源等多家央企及地方能源企业,体现了当前新能源建设提速、场景多元化和系统集成化的发展趋势。(199字)

被美国逼进战场的合盛硅业:逆行新疆十七年,它经历了什么?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3 08:39:03

离乌鲁木齐市中心约60公里的甘泉堡,坐落着全球第二大的光伏厂区。

总投资2.25亿元的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落户西林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发布时间:2026-08-11 09:09:03

西林县周帮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2.25亿元,占地1037亩,装机容量45兆瓦,年均发电量约6312.49万千瓦时。该项目依托八达镇龙保村荒山资源,采用“板上发电、板下种植”的农光互补模式,推动生态修复、产业提质与农民增收协同发展。前期工作中,当地党委政府及村干部深入群众开展政策宣传,仅用两个月即完成千余亩土地流转,保障项目高效落地。截至当前,已完成投资1.5063亿元,计划9月实现全容量并网,新建220kV升压站接入句町变电站。建设期间吸纳50人次技术工人就业,年发放劳务工资约300万元;运营后预计年税收贡献约400万元。

江苏南通安美滨海新区富港村49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源: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8-10 14:24:59

本文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南通安美滨海新区富港村49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公告。该局于2026年8月3日作出正式批复(文号:通数据审批〔2026〕187号),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及环保措施。公告明确告知公众,如对审批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供了复议与诉讼的权利依据、具体时限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便于相关方依法行使救济权利。

数智深融 智造跃迁 | 弘元绿能以全链先进智造构筑光伏产业新质生产力来源:弘元绿能 发布时间:2026-08-10 08:40:40

弘元绿能荣膺“2026年度光伏智能制造领跑者”,徐州、包头、江阴三大基地协同发力:徐州通过CMMM三级认证,包头关键工序自动化率超90%并建成单片级全链追溯,江阴实现HT 3.0组件海外规模化交付。全文展现其从“自动化”迈向“数据驱动、智能决策”的智造跃迁。

综合实力强的光伏企业是哪家?梯队格局与核心竞争力解析来源:投稿 发布时间:2026-08-08 14:48:59

本文围绕全球光伏企业综合实力评估展开,聚焦N型技术竞争背景下行业梯队格局与核心竞争力差异。文章以晶科能源为典型样本,从三大维度系统分析:一是全球市场规模,指出其2025年组件出货86.8GW、累计出货超400GW,连续七年居全球首位,并依托全球化3.0战略实现多区域本地化生产与服务;二是技术路线选择,对比TOPCon与BC路径,强调TOPCon在双面率、低辐照发电性能及早晚高峰时段发电增益等方面的实证优势,而晶科飞虎系列在量产效率(最高25.91%)、功率(突破700W)等指标上持续领先;三是产品落地能力,突出其从通用组件向沙戈荒、老旧屋顶、算力中心等细分场景定制化方案的转型深度。综合来看,晶科能源在规模、技术与应用三方面形成协同优势,位居全球光伏企业综合实力第一梯队。(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