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企业在土地使用税问题上的困扰及建议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发布时间:2015-07-31 08:59:02
光伏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缴问题上近来遇到诸多困扰,例如在招商引资阶段,地方政府承诺给与光伏企业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电站建成后,光伏企业却被要求每年按照征地或实际用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企业不仅疑惑:电站明明是在荒山、荒地甚至戈壁滩、盐碱地建设,为何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再有,光伏企业征地一般只针对升压站、变电站、太阳板支架部分进行“点征”,但太阳板覆盖部分实际占地面积较大,光伏企业往往都是通过租地方式解决。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光伏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是按照“点征”面积计税,还是按照电站实际占地面积(包括太阳板实际覆盖部分)计征?(注:本文主要是针对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展开探讨。)

一、光伏发电企业对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困惑

困惑一:光伏发电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光伏地面电站一般都是在采光好、无遮挡的荒山、荒地建设,对于类似用地是否属于城镇土地,以及是否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困惑二:土地使用税是按“点征”面积计征,还是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征收

光伏企业征地一般只针对升压站、变电站、太阳板支架部分进行“点征”,但太阳板覆盖部分实际占地面积较大,光伏企业往往都是通过租地方式解决。光伏企业应按照征地面积计征土地使用税,还是按照实际占地面积计征?

困惑三:光伏发电企业是否可能争取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央政府早在2013年就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其中明确了对光伏产业在财税和土地方面的倾向政策,但国家并未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将其落实。对此,光伏企业是否可争取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光伏企业困惑问题的理解

(一)是否在城镇工矿区规划内是判断电站是否计征土地使用税的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对此,《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对征税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即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在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土地使用税时,光伏发电企业应首先核实、确认发电场址是否落入城镇工矿区的范围;如未落入,发电企业应坚决拒绝税收机关的征收行为。但是,如光伏电站确属于城镇工矿区的规划范围,按照现行规定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因此,即使在项目立项或建设阶段光伏电站未落入城镇工矿区,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但省一级地方政府通过调整城镇工矿区的所辖范围,仍然可使其具备征税条件。

(二)国家对如何确定光伏电站计税面积的规定并不明确

《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条例》并未明确实际占用土地的性质以及判断标准。

此外,目前国家政策允许光伏企业就升压站、变电站、太阳板支架用地采用“点征”方式办理征地手续,太阳板覆盖的部分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实际也无法办理,多采取租地方式)。但是是否按照征收土地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实践中各地的税务机关的计税标准并不统一,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光伏电站的太阳板遮盖部分并未改变原有土地用途,“点征”面积为电站实际使用的土地,因此可以按照点征面积计税;但也有观点认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太阳板实际遮盖部分也属于电站占地,因此应按电站全部占地面积计税。据笔者了解,目前光伏发电企业一般都能接受税务机关按照征地面积计征土地使用税,但是对于就太阳板实际覆盖部分征税往往都难以接受。

对此问题,南方周末记者曾在2012年进行了深入调研,并于当年8月发表的《电站戈壁淘金:馅饼,还是陷阱?》的报道中进行了披露,尽管国家积极鼓励和发展太阳能发电产业,但是在实践中已“变异”成为地方招商引资的筹码。如果开征土地使用税,据相关人士估计,其每年的纳税将是过去的5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相关专家认为,电站占用的大都是戈壁、盐碱地等不毛之地,如果开征土地使用税后相关的土地费用比招标(征地)还要高,是不合理也是与国家政策相悖的。

笔者认为,开征土地使用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强化土地使用税调节职能,引导纳税人珍惜土地资源,缓解土地供求矛盾。但是,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一般都是建在离城镇较为偏远的地域,其实际上是对荒地的有效利用,并不属于土地使用税本意所调整的范围。因此,为更好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国家有必要系统清理城镇工矿区规划划分标准,对明显不合理的应予纠正;在执行层面,对于目前已落入城镇工矿区的光伏电站,在国家对“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面积”出台解释性文件前,税务机关应作出对纳税人有利的理解,即对于光伏电站按照征地面积计征土地使用税。

(三)国家目前对光伏发电产业并无明确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目前,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对于光伏发电产业一般都有相关促进性的政策规定。但是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税种而言,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并未针对光伏发电企业出台专门的税收优惠规定。

2014年底,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对全国税收政策进行全面清理。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暂停了62号文的清理工作。但25号文同时明确各地区、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凡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笔者理解,地方政府制定税收优惠的权限已被国务院上收,此前已经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性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今后光伏企业如再想取得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必须获得国务院的批准。


三、关于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光伏发电企业的建议

建议一:重视项目前期调研,将土地使用税作为项目投资的重要考虑因素

光伏发电企业在项目立项阶段就应对发电场址的土地规划和用地是否落入城镇工矿区范围予以充分了解。对于确属土地使用税征地范畴的,应注意将土地使用税对项目未来盈利的影响进行财务测算,为项目决策提供支持。

建议二:确认光伏发电站是否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在光伏发电企业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企业应首先核实、确认发电场址是否落入城镇工矿区的范围;如未落入,发电企业应坚决拒绝税收机关的征收行为;在必要的情况下,企业还应考虑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纳税权益。

建议三:通过各种途径反映问题,争取有权部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光伏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征缴困惑的最终解决,依赖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因此,光伏企业应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将基层税收问题反映至税收政策的有权制定者。首先,光伏发电企业可以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争取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笔者了解到,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于2014年6月27日在北京成立,协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的指导下,以中国光伏产业联盟为基础筹备而成。光伏发电企业可通过光伏行业协会,集中力量与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进行沟通,反馈光伏产业面临的困难,积极争取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国家对光伏产业的相关鼓励政策能够真正落地。其次,光伏企业也可通过所属的集团公司与国税总局直接沟通,争取税收优惠。对于大型国有发电企业,应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优势地位,争取与国税总局进行直接的沟通,反映光伏发电行业在发展过程遇到的现实问题,争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支持。

自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税务系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得以深入推进。在新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下,光伏发电企业应积极尝试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机会,将基层遇到的实际税收问题向上进行反映,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使光伏企业所遇到的土地使用税问题得以最终妥善解决。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7/31/76104.html
责任编辑:liufa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四川上半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同比增长7.6%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7-24 10:01:09

2024年1—6月,四川省工业开票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9%,制造业增长7.6%,成为支撑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装备制造业占比达制造业总量的50.0%,增速为5.8%;其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7.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制造业分别增长47.1%、13.6%和11.9%。作为四川重点发展的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整体增长7.3%,细分领域中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增长7.6%,锂离子电池制造增长22.5%,并带动上游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大幅增长63.7%;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业增速尤为突出,达160.0%。

光伏级EVA仍有上行空间,光伏玻璃8月新价存上涨空间来源:索比咨询 发布时间:2026-07-24 09:30:14

本文聚焦光伏产业链关键辅材价格动态与短期走势研判。核心指出:光伏级EVA粒子供应持续低位,叠加光伏需求仍有支撑,预计价格存在上行空间;而非光伏用途EVA需求偏弱,价格或维稳。同期,背板PET、边框铝材、电缆电解铜及支架热卷价格均小幅上涨,主要受成本端支撑(如中东局势推升原油及PX价格)、供应偏紧(铝锭去库、铜货源紧张)及阶段性备货预期影响。光伏玻璃本周价格持平,虽当前需求未明显回暖、库存仍高,但厂家推涨积极,叠加8月新价上调预期增强,部分组件企业可能提前适量备货,因此8月新价存在上涨空间,短期市场则大概率维持平稳运行。(199字)

王勃华:2026年光伏行业上半年发展回顾与下半年形势展望 附PPT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6-07-23 10:41:47

本文报道了2026年7月23日在中国宁波召开的“光伏行业2026年上半年发展回顾与下半年形势展望研讨会”,该会议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主办。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原秘书长王勃华出席并作主旨报告,系统梳理了2026年上半年光伏行业运行情况,指出行业正处于深度调整阶段,产能扩张趋缓、价格回归理性、市场结构持续优化;同时强调,在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协同作用下,行业正从规模驱动转向质量与效益并重的发展路径。报告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挑战,包括阶段性供需错配、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及技术迭代加速,并对下半年发展趋势作出预判:产业将加快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技术创新与应用场景拓展将成为新增长引擎。

光伏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发布时间:2026-07-23 09:08:14

本文系统梳理了1985—2025年全球及我国光伏产业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数据显示,全球光伏专利申请总量达37.69万件,中国以21.59万件(占比57.3%)居首,日、美、韩分列其后;全球有效发明专利6.30万件,其中中国占3.05万件,但有效发明专利占比(14.1%)低于全球均值(16.7%),而韩、日则高于均值。我国2005—2025年专利年均增速达22.1%,累计申请量与有效专利量均居世界第一;江苏、浙江、广东为申请最活跃省份,北京、上海等城市在高质量发明专利方面表现突出;企业贡献了超八成专利申请,是创新主体。政策层面,国家近年密集出台规范性文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司法层面,国内TOPCon等核心技术领域诉讼增多,多以和解或交叉授权结案,同时应对外企“337调查”等涉外纠纷压力持续存在。(199字)

航天大剧《太阳系公民》取景通威光伏产业基地,见证中国光伏硬核实力来源:通威集团 发布时间:2026-07-23 08:56:43

科幻航天剧《太阳系公民》在通威光伏基地实景拍摄,首次以工业美学镜头全景展现中国光伏智造硬实力:5G+AI调度、AGV无人车、智能机械臂协同作业的数字化产线。该剧为中宣部“十五五”重点文艺项目、中国航天70周年献礼剧,巧妙串联地面新能源与深空探索,彰显光伏产业支撑国家战略的科技担当。

迎战高海拔!上能电气助力云南300MW格翁光伏电站点亮云岭之巅来源:上能电气 发布时间:2026-07-22 09:43:30

海拔4500米的云南香格里拉,上能电气300MW格翁光伏电站已稳定运行半年。面对高寒、低氧、强紫外、石漠化等“极境三重挑战”,其320kW组串式逆变器实现4000米以上1.1倍超发、IP66防护+智能除尘、宽带PLC免布线、10分钟完成100MW IV智能诊断,年发电4.58亿度,助力民族地区绿色共富。

从杜苏芮到巴威:一场关于光伏“25年安全感”的台风检验来源:隆基的碳中和朋友 发布时间:2026-07-22 09:42:13

台风频发下,光伏电站安全成焦点。本文以杜苏芮、摩羯、巴威三次台风为镜,揭示隆基组件经受住4341Pa载荷与60m/s风速考验,并在灾后重建、海上光伏等严苛场景中赢得华电、上海电力等头部客户“用脚投票”,重新定义25年生命周期的可靠性标准。

实践是最好的理论家:解码中国光伏支架产业创新的底层逻辑来源:新恒源能源ESET 发布时间:2026-07-22 09:33:31

2026年7月《柔性支架光伏发电系统设计规程》发布,标志行业迈入标准化新阶段。新恒源能源以“实景先行、理论后成”反向创新路径,扎根山地、滩涂等复杂场景,将一线实测转化为专利技术与国标支撑,实现从项目定制到行业标准的跨越。

国银金租:拟开展融资租赁交易 涉及光伏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资产 交易金额15.12亿元来源:南方财经网 发布时间:2026-07-22 09:31:51

国银金租拟与阜平众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一项融资租赁交易,涉及河北省某光伏电站的设备及附属设施资产。根据双方于2026年7月21日签署的委托采购协议及融资租赁合同,国银金租委托承租人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相关资产,并以15.12亿元人民币向承租人购入该批资产;随后将其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期限为216个月(即18年)。该交易被认定为须予披露的关联交易,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豁免股东层面的批准程序。

从“产能竞赛”回归“底层重构”:光伏产业如何以技术森林穿越周期?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22 08:55:57

本文探讨中国光伏产业如何通过系统性技术重构应对当前同质化竞争与价格内卷困局。文章指出,在装机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产业链面临结构性过剩与“效率、成本、可靠性”难以兼顾的瓶颈。为此,隆基绿能提出“技术森林”创新生态,以底层物理逻辑为出发点,推动多技术协同演进:ACM纳米合金材料突破银浆依赖,提升导电性与可靠性;一体化导电背板取消焊带,实现全域面接触与光反射增效;叠片、隐藏汇流条与控温互联等技术共同拓展发电面积与稳定性。在此基础上,智能组件与三防Pro组件针对分布式屋顶、工商业等复杂场景,分别解决阴影遮挡与积灰运维痛点。全文强调,唯有构建自主迭代、生态协同的技术体系,才能驱动产业从产能竞赛转向价值创造,穿越周期实现可持续发展。(199字)

极端天气频发 光伏电站安全运维迈入精细化时代来源:阳光电源 发布时间:2026-07-20 17:09:26

本文聚焦极端天气频发背景下光伏电站安全运维的升级需求,指出雷暴、高温、台风等气候风险正加剧电气故障与火灾隐患。文章以阳光电源为例,系统阐述其“硬件底层安全+全生命周期服务”双轨并进的安全体系:一方面,在逆变器等核心设备中强化原生安全设计,如SG465HX和PowerMatrix矩阵逆变器采用多重直流防护、智能关断、阻燃隔火舱等技术,从源头阻断风险;另一方面,突破传统交付即止的服务边界,通过常态化防火培训、驻场工程师支持、场景化运维手册等,赋能客户提升自主风险识别与防控能力。全文强调,唯有软硬协同、贯穿设计—并网—运营全过程,方能保障电站25年全周期安全稳定,推动行业从价格竞争转向长期价值共建。(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