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印发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计划利用6年时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安徽、宁夏、山西、河北、甘肃、青海三十余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
解读光伏扶贫政策
3月9日国家能源局转发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稿)》(下称《大纲》),此举是为持续推进、完善光伏扶贫工作进展,为各扶贫地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一、光伏扶贫试点区域
本扶贫《大纲》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并经国家能源局转发至扶贫对象地区: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各派出机构。
评论:这也是目前大家一个误区,光伏扶贫并不是全国都在施行,而是有明确的试点区域,也不是由国家能源局下发,而是转发。
二、光伏扶贫模式和要求
根据《大纲》方案,原则上扶贫地区多年平均太阳能总辐射量不低于4500MJ/m2,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并给出了几种光伏扶贫模式和相关要求。
1、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
建议钢筋混泥土现浇平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2.0kN/m2;钢结构压型钢板坡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0.5kN/m2;其他屋面型式参照:35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24m2、5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40m2。
用户项目要逐户、逐村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用户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2、基于荒山坡的各种规模化光伏电站模式
建议1万千瓦光伏电站在平原地区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条件下占地面积不超过30万平米(450亩)。
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用户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3、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
建议200千瓦小时小型电站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条件下占地面积不超过12000平米。
农业设施新建或加固和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用户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4、拟采用创新技术模式
根据模式特点,可利用平铺方式、固定倾角方式和薄膜方式等。
评论:几种模式基本涵盖了当前光伏电站的投资类别,地面电站仅限于荒山荒坡,并明确指出2015年前要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
三、政策保障措施
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
点评:政策保障措施,扶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且更加全面切合实际。
四、扶贫对象原则
以精准扶贫为原则,以使每户贫困户切实获得逐年稳定收益为目的,针对各试点县市内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特点,建立精确到户的光伏实施方式,明确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获益来源、收益额度、获益方式及流程等,确保试点县内全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公平、及时的获得扶贫收入。保障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000元/户年、持续获益20年。
贫困户收益方式:
用户系统按照售电收入中除偿还贷款费用和税费外,全部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大型地面电站按照售电收入中支付还本付息、运维和税费后,净利润中的50%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
评论:精准、精确、公平的扶贫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确保能及时获得扶贫收入,明确了扶贫对象为全部无劳动力贫困户、最低可支配收入和持续年限。
五、投资建议
《大纲》建议用户建设的项目按单体项目3—5kw进行(静态投资约10元/瓦)计算,农业大棚建设等小型分散式接入的光伏电站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0—200kw(静态投资约10元/瓦)进行计算,荒山荒坡建设的大型并网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mv(静态投资不低于8元/瓦)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