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低压)》、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房产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对于占有公共场地的项目,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自然人收集资料后可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等项目建设完毕并接入电网后,自然人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补助申请,填写相关补助资金申报表以及提供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等。经审核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审核情况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补助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