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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表于:2015-07-22 10:32:06     来源:国家能源局

二、独立微电网

独立微电网适用于电网未覆盖的农村、海岛等边远无电地区,仅有小水电但供电不可靠的地区,以及对于在国家“送电到乡”工程中已经建成,但供电能力已严重下降的光伏或风光互补村落电站的改造。

独立微电网建设的主要目的是有效解决我国边远无电地区和无电海岛的用电问题,替代柴油发电机组,降低供电成本。示范要求采用交流总线技术,与传统的直流总线技术相比,交流总线微电网更高效、更灵活,更适合于多种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接入,供电半径宽,易于扩容,通过从发电到用电的能量管理系统可以做到实时的供需平衡,大大提高供电保证率,在将来还可以很容易地同公共电力系统或相邻其它交流总线微电网并网。

主要技术条件

1、微电网采用交流总线技术,在解决电力供应的同时,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热水、采暖、供冷、炊事用能问题;

2、微电网电压等级110kV,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应≤200MW(不含水电和柴油发电装机);微电网电压等级35kV,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应≤100MW(不含水电和柴油发电装机);微电网电压等级10kV,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应≤20MW(不含水电和柴油发电装机);微电网电压等级400V,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应≤2MW;

3、供电保证率不低于同类地区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水平;柴油机组作为备用,对于季节性负荷差异较小的地区和海岛,柴油发电替代率要求不低于80%,柴油机组发电量占总电量需求的20%以下;对于季节性负荷差异较大的地区和海岛,柴油发电替代率允许放宽到40%;在有条件并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可采用(LNG或CNG为燃料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4、独立微电网应具有从发电到用电的能量管理系统;

5、微电网的供电安全和电能质量应符合相关电力标准。

附件2 :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大纲

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要求,以因地制宜、清洁高效、稳定可靠、求是创新为原则,充分收集资源、负荷、建设条件等各项基础资料,按照可再生能源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开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实施方案按照如下章节进行编制,明确提出相应技术方案和运行管理机制,明确提出设计成果等量化指标。

1 概述

1.1项目背景。项目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已与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开展的前期工作进展。

1.2项目单位概况。说明项目单位各投资方资产性质及股东构成、经营年限、主营业务、可再生能源行业及电力行业主要业绩、资产负债等。

1.3主要编制原则及依据。

1.4项目工程特性表。包括但不限于供电可靠性指标、各主要项目投资、经济性评价基本边界条件与结论、可再生能源在微网系统的容量/电量比、微电网容量/电量自给自足比率等。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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