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起草说明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5-07-03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公司”)从事光伏、环保领域相关业务所 涉及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起草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光伏产 业链相关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以下统称“《指引》”)。现将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制定光伏、节能环保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必要性

自 2013 年初,创业板试点推出影视、医药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以 来,市场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给予了充分肯定。2014 年 9 月进行指 引修订工作时的调查显示,82%的中小投资者认为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的推出对于理解公司相关财务经营情况大有帮助,更有高达 87%的受 访者希望本所进一步推出其他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为深入推动分行 业监管工作,适应市场化改革形势下对自律监管的新要求,在总结日 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本所选取了业务模式较为新颖、行业特点较为突出的光伏、节能环保行业,制订了上述两部《指引》。 首先,在境内外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光伏产业近年来发展迅 猛,从事光伏产业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光伏企业在业 务模式、行业政策等方面的特殊性逐渐凸显出来,遵循现有的信息披 露规则无法充分反映这些特征:一是光伏领域技术路线较多,不同技 术路线下产品未来的市场前景、发展趋势、预期盈利等差异较大,现 有信息披露规则未细化要求到披露企业关键技术指标以及不同技术 路线下产品业务情况等;二是光伏企业受境内外并网电价、度电补贴 等产业政策影响较大,现有信息披露规则未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三 是近年来,不少光伏企业向下游光伏电站业务领域延伸,涉及工程总 承包(EPC)、建设-转让(BT)、建设-运营-转让(BOT)、持有运营、 持有待售等复杂的商业模式、会计处理方式等,需要在信息披露上进 行专门规范。

其次,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在国家产业政 策的驱动下发展迅速,从事节能环保业务的上市公司日趋增多。其中, 以工程总承包(EPC、EP)、合同能源管理(EMC)、建设-运营-转 (BOT)、运营维护(O&M)等业务类型为主的节能环保服务业务形 式多样,特点各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遵循现有信息披露 规则,不能充分反映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特征,也难以满足投资者的信 息需求:一是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则对工程类、特许经营类业务披露没 有针对性规定,上市公司自由裁量度较大,披露内容不够系统全面; 二是 EMC、BOT、O&M 等业务类型下的项目,时间跨度长,且面临来自国家产业政策、下游客户、技术路线等方面的风险,实务中上市 公司在风险揭示程度、披露时点等方面标准不统一,影响投资者投资 决策;三是工程类、特许经营类业务下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存在特殊性, 需要在收入确认、相关资产计量等财务信息披露方面专门规定;此外, 随着近年来公众对环境问题关注度的不断提升,需要对与节能环保业 务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临时报告事项进行特别规定,如重大环保事 故、违反环保规定的处罚、相关市场传闻、媒体报道等等。

(二)光伏、节能环保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起草过程

为提高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适用性,我部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以市 场为导向,尽量让市场因素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充分征求市场意见的 基础上推进指引的制定工作。

首先,在初稿完成后,我部向上市公司充分征询意见。上市公司 基于商业秘密及披露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就《指引》中的披露内容及 披露标准等提出了建议,如取消光伏行业单位非硅成本的披露、增加 环保行业披露重大订单的最低金额标准等。其次,我部通过座谈会等 形式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多位行业分析师进行了沟通交流。分析师 们充分肯定了《指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就光伏行业技术指标的 界定范围、节能环保行业招投标模式的评标体系等提出了建议。最后, 我部还向全国 3000 多名投资者发出问卷调查,投资者对于《指引》 中的主要条款内容表示“关注”与“重点关注(或经常关注)”的比 例高达 67%-84%,《指引》内容与投资者的信息披露需求契合度较高。

我部对市场的意见进行逐条讨论、修订、答复,充分尊重市场意见,调动市场力量。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共十五条,区分光伏产业链核心产品、 光伏电站等两类业务,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角度,对创业板上市公 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规范。

1、明确定期报告中从事光伏产业链核心产品业务相关信息的披 露要求

一是要求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产品关键技 术指标,如多晶硅、硅片的少子寿命、厚度,电池片的转换效率、单 位生产成本,电池组件的转换效率、衰减率,逆变器的转换效率等。

二是要求按技术类别披露报告期内所销售产品的销售量、销售收入、 销售毛利率、产销率以及在建产能等经营信息。三是考虑到我国光伏 企业大都以外销为主,其主要收入来源国产业或贸易政策影响重大, 要求披露主要收入来源国、销售量及收入,以及当地政策变化情况等。

2、规范定期报告中光伏电站业务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一是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光伏电站项目的业务模式,如 EPC、BT、 BOT、持有待售、持有运营等,并说明资产分类依据和计量方法、收 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等会计处理方法。

二是披露电站的建设、运 营阶段及相应进展情况。

三是对于同一持有运营和持有待售的电站, 须披露已并网电站的并网电价及其承诺年限、已运营电站的发电量、并网电量和电费收入等信息。四是披露自产产品在电站项目的供应情 况。

3、细化重大光伏电站合同的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根据业务模式不同,区分两类光伏电站业务合同,分别规定不同 的披露要求:一是对采用 EPC、BT、BOT 等模式的重大合同(合同 金额占营业收入 30%以上),规定除参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合同 公告格式》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还应当披露项目规模、所在 地、合同价格、付款方式、自产产品供应情况、主要风险等信息。二 是对采用持有待售、持有运营等模式的重大合同(投资金额占净资产 10%以上),要求在获得项目建设所需的合法手续后及时披露项目规 模、所在地及当地电网公司接纳可再生能源的历史情况、补贴政策、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项目周期、自产产品供应情况、资金来源及规模、 预期收益、主要风险等信息,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在在项目建设出 现重大不确定性情形时及时提示风险等。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共十五条,分别从定期报告的非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以及临时报告等三个方面对节能环保服务上市公司的信息 披露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1、明确定期报告中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

首先,要求在定期报告中系统披露公司订单情况,包括:一是按业务类型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的新增订单、在履行订单、未确认收入的 在手订单的总体情况(包括数量及合计金额);二是详细披露报告期 内新增大额合同及其执行情况,包括合同金额(投资金额)、合同期 限、业务类型、交易对手方、执行进度、收入确认情况、定价依据、 产能情况、进度情况等信息。

其次,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或风险,包括:一是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或新增的业 务类型情况;二是披露报告期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或者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化情况;三是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分析并 披露对公司未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各类风险;四是充分揭示应收账款 较大及其回收风险,要求单个客户应收账款占比营业收入超过 10% 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须详细披露客户名称、账款高企的原因并 提示回款风险等。

2、明确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 区分节能环保工程类和特许经营类两类业务模式,要求公司在财 务报告附注部分详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一是披露节能环保工程类业 务下的收入确认方法;二是披露节能环保特许经营类业务下相关资产 的确认方法、工程建设阶段的收入确认方法、运营维护阶段的收入确 认方法以及对应的折旧方法等。 3、细化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的情形和要求

一是要求及时披露新取得节能环保服务相关资质情况或现有资 质的变动情况。

二是明确节能环保服务业务下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即合同金额占营业收入 3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或者投资金额占 净资产的 30%以上的且超过 5000 万元的大额合同。对于采取分期建 设的形式,如果多期项目签订一个总合同,则按总合同的金额计算并 披露,如果多期项目分别签订合同,则按照每个合同金额分别计算并 披露。同时,对于合同或框架协议中未约定具体金额、保底运营量等 内容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不予披露,但需进行提示。

三是明确规 定并强调运营的节能环保项目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发生重大环 保事故,或者因环保问题被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履行临 时公告披露义务,同时要求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公司应当关注相 关市场传闻、媒体报道等,视情况及时进行说明或澄清。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晶澳成立能源科技公司,含光伏发电相关业务来源:企查查 发布时间:2026-11-05 08:58:34

近日,晶澳科技通过股权穿透间接全资控股成立了东台晶联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亚超。该公司聚焦新能源服务领域,主营业务涵盖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节能管理服务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等。作为晶澳科技在光伏产业链下游服务环节的重要布局,新公司的设立旨在拓展其在光伏发电应用端的技术支持与综合服务能力,强化从制造到运营服务的全链条协同。此举反映了晶澳科技在巩固光伏组件制造优势的同时,加快向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的战略方向。(198字)

2026 中国虚拟电厂平台头部服务商盘点:源网荷储碳融合加速,行业服务商重塑电力市场新格局来源:阳光慧碳 发布时间:2026-10-28 11:35:22

本文盘点了2026年中国虚拟电厂(VPP)平台五大头部服务商,反映行业从试点走向规模化商业落地的关键阶段。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化、现货与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完善背景下,VPP平台作为资源聚合、智能调度与市场交易的“数字大脑”,正加速向AI驱动、多设备兼容、电碳一体化方向升级。文章依据调度能力、资源规模、落地案例、资质及商业化收益五大维度,梳理出国电南瑞(电网侧中枢平台)、南网科技(南方区域柔性负荷聚合)、协鑫能科(工商业用户侧一体化运营)、阳光慧碳(电碳融合全链路闭环)、东方电子(配网侧软硬件一体化)五家代表企业,覆盖不同技术路径与应用场景。整体呈现赛道分化与价值升级两大趋势:电网侧与用户侧定位清晰,而以阳光慧碳为代表的“电碳协同”模式,正推动VPP从电力调节工具升级为企业能碳综合经营平台。(198字)

5个人,10天!源光宝在广东韶关装完一个 471.6kW的屋顶阳光棚,重新诠释行业速度!来源:源光宝 发布时间:2026-10-28 10:15:01

本文介绍了源光宝公司在广东韶关泓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实施的471.6kW工商业屋顶阳光棚光伏项目。该项目由广东汉辉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采用源光宝新一代BIPV光伏支架系统,配置720片655W高效组件。面对混凝土平屋顶对防水性、承重安全及园区生产连续性的严苛要求,方案聚焦三大核心挑战:一是兼顾屋面高利用率与无损防水保护;二是满足5人小团队在10天内完成全部安装的高效施工需求;三是确保支架系统在韶关高温高湿环境下实现25年耐久防腐。通过结构防水一体化设计、化学锚固无损基础、全装配免焊工艺及锌铝镁高强钢材料等创新举措,项目实现了快速交付、零渗漏风险与长期低维护,同步提升了发电效益、建筑功能与投资回报率。(198字)

TCL科技持股公司成立新能源公司 含光伏相关业务来源:企查查 发布时间:2026-10-23 08:57:48

近日,由TCL科技间接控股的TCL微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全资设立江苏环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庆军。该公司聚焦新能源领域,主营业务涵盖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以及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等。其成立标志着TCL科技在新能源产业链,尤其是光伏相关环节的进一步布局。通过股权穿透可见,TCL科技作为最终控制方,依托旗下微芯科技实现对新公司的100%持股,体现了集团在半导体与新能源交叉领域的战略延伸。该动作既强化了TCL在先进制造与绿色能源方向的产业协同,也反映出其向光伏上游制造及核心技术研发拓展的明确意图。(198字)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软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6-10-22 08:58:30

10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软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浙江杭州正式成立。该标委会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工业软件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发挥标准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引导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与引领性作用。其主要职责涵盖工业软件关键技术、数据互操作、产品服务、融合应用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委会秘书处设在工信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成立大会后随即召开首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及标准制修订程序等制度文件,并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作出部署。(198字)

电管家集团售电业务面向全国工商业用户,提供一站式市场化购电服务来源:中华网 发布时间:2026-10-20 12:04:57

本文介绍了电管家集团面向全国工商业用户的市场化售电服务。在电力体制改革深化、工商业用户全面入市已成政策定局(目标2030年基本实现)的背景下,电管家作为持有全国售电牌照、获国网英大与南网资本战略投资的一站式智能微电运营服务商,为制造工厂、商场、写字楼、产业园等符合条件的工商业用户提供专业化购电解决方案。其核心模式是“买电找电管家,电费仍缴电网”,兼顾价格优势、缴费习惯不变与绿电可选。服务涵盖定制购电方案、五重增值服务(如智慧能耗监控、安全检查、应急抢修等)及标准化五步入市流程,全程由专业团队支持。文章同时澄清了电费缴纳方式、降本逻辑及绿色用能路径,强调服务聚焦市场化用户,不涉及居民等保障性用电。(198字)

2026年国内虚拟电厂平台服务商盘点:行业赛道分化,场景化选型成主流来源:阳光慧碳 发布时间:2026-10-19 11:48:06

本文梳理了2026年国内虚拟电厂平台服务商的发展格局与选型逻辑。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化,虚拟电厂进入规模化商业落地阶段,服务商按业务定位分化为三类:电网侧调度总包服务商(如国电南瑞、南网科技),专注省级/城市级主平台建设;用户侧软硬一体化服务商(以阳光慧碳为代表),提供“平台+硬件+运营”全链条服务,适配园区与工商业场景;纯软件算法服务商(如国能日新、朗新科技),聚焦预测算法与聚合平台,服务于已有能源硬件的客户。文章强调,服务商能力边界清晰,不存在通用最优解,选型应基于本地市场准入、闭环调度、设备兼容、交付模式及落地案例等五大核心指标,按实际应用场景精准匹配。(198字)

深圳公布2026年建筑光伏一体化和 “光储直柔” 首批试点项目名单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10-16 09:57:15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26年10月15日公布首批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名单,共5个项目入选,包括“前海冰雪世界中心”等。此举旨在落实国家及深圳市关于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绿色低碳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需严格依据申报书及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技术应用与建设任务,并注重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该批试点是深圳推进新型电力系统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聚焦建筑本体集成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和柔性用电等关键技术路径。(198字)

弘元绿能关于网络不实信息侵权及依法维权的严正声明来源:弘元绿能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8:10

弘元绿能近日发布严正声明,针对近期网络平台传播的关于该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及项目进展等方面的不实信息,明确表示相关言论严重失实,已对公司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声明指出,部分自媒体账号及社交平台用户未经核实,捏造并散布所谓“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债务违约”等虚假内容,涉嫌侵犯企业名誉权。公司强调,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各项光伏制造业务有序开展,财务状况健康,重大项目按计划推进。弘元绿能已启动法律程序,委托律师团队全面收集证据,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起民事诉讼,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声明呼吁公众以公司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抵制和举报不实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198字)

虚拟电厂平台服务商迎规模化落地窗口期 阳光慧碳以全栈能力领跑行业来源:阳光慧碳 发布时间:2026-10-09 16:56:34

本文介绍了虚拟电厂平台服务商迎来规模化商用关键窗口期的行业背景与发展趋势,并以阳光慧碳为典型案例,系统阐述其技术路径与商业实践。在国家密集出台虚拟电厂顶层设计(如2027年调节能力达2000万千瓦等目标)及多地政策加速落地的推动下,行业竞争重心正从“建平台”转向“运营好、赚到钱”。阳光慧碳依托阳光电源全产业链支撑,以自研iCarbon能碳平台为底座,构建覆盖AI高精度预测(发电预测≥95%)、秒级智能调度、软硬深度耦合、电力交易与碳管理协同的全栈能力体系,已在安徽、江苏、山东等地落地百兆瓦级项目,验证了峰谷套利、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绿电绿证等多元收益模式。凭借技术实力、规模化落地数据及多项权威认证与标准参与,阳光慧碳成为兼具技术深度与商业可行性的行业领跑者。(198字)

碳足迹服务商是做什么的?一文讲清碳足迹服务商的服务范围和选型要点来源:阳光慧碳 发布时间:2026-10-08 16:49:16

本文系统梳理了碳足迹服务商的核心职能、服务范围及选型逻辑。在欧盟CBAM实施和国内碳足迹标识认证加速落地的背景下,碳足迹已成企业出海与绿色转型的关键合规工具。文章指出,服务商主要分为认证核查型(如SGS、中环联合)、技术平台型(如阳光慧碳)和咨询服务型(如思誉碳探、碳为科技)三类,服务覆盖“算碳—管碳—减碳—交易”全链条,包括产品/组织碳核算与认证、供应链碳管理、减排方案设计、碳资产开发及数字化平台建设六大板块。选型需综合评估资质权威性、行业经验、数据能力、全链路服务能力与价格透明度五大维度。文末还结合不同企业需求,推荐了六家各具优势的代表性服务商,并强调优质服务商应助力企业将碳管理从合规成本转化为可持续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