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太阳能资源丰富,全区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约为5781MJ/㎡,其空间分布特征是北部多于南部,南北相差约1000MJ/㎡,引黄灌区与中部干旱带的盐池、同心地区太阳辐射能较高且分布较均匀,在5864-6100MJ/㎡之间,其中灵武、同心最大,达6100MJ/㎡以上,即使年辐射量相对较少的固原地区,太阳辐射总量也在4947-5641MJ/㎡之间。宁夏地区太阳能辐射其年、季、月变化特征较为明显,以夏季最高、春秋两季次之、冬季最低,6月是宁夏各地月总辐射的最大月,达620-729MJ/㎡,12月是全区月辐射量最少的月,仅占6月的40%左右。
二、电价及补贴政策
我国发展太阳能光伏以来,光伏电价进行了多次调整,目前我国光伏的电价及补贴电价政策是根据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确定的。通知按照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别确定电价。
地面光伏电站: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图1: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表
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比如大型公建、农业设施等,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同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出了新的模式: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三、经济性评价
宁夏自治区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区域,为I类资源区,光伏地面电站对应的标杆电价为0.90元/kWh,分布式执行0.42元/kWh的电价补贴。
1、地面电站财务指标情况
测算条件:单位千瓦造价为9400元,年满发小时数为1400小时,地面电站装机容量为10MW,电价为0.90元/kWh,根据计算,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8.76%之间,投资回收期在9.86年之间,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表1:I类资源区地面光伏电站财务指标表
2、分布式项目财务指标情况
测算条件:如采用全部上网模式,上网电价为0.90元/kWh;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发自用部分电价为售电价格+0.42元/kWh,上网部分为当地燃煤标杆电价+0.42元/kWh;全部自发自用,电价为售电价格+0.42元/kWh。根据宁夏自治区电网售电价表,最高的售电价格为一般工商业用电——0.7340元/kWh,因此分布式项目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收益最高。以此计算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9.74%之间,投资回收期在8.3年之间,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表2:I类资源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财务指标表
四、申报/核准流程
1、审批流程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需符合国家下达宁夏及自治区下达项目所在市的年度规模指标和实施方案。2014年宁夏发改委对自治区内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审批进行改革,实行备案管理,对已经取得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光伏电站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提出备案申请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2、光伏电站项目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可研深度);
(2)项目备案表;
(3)规划选址意见;
(4)土地预审意见(需征用土地的项目);
(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电网接入方案意见;
(7)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