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5-07-09
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8000万元
所属地区:新疆
招标编号:HM-TYNZB-2015-008
受委托,对其中闽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二次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闽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二次设备采购;
1.2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西北约15km处红星二场;
1.3建设规模:装机容量为20MW(一期);
1.4招标内容和范围:
(1)本招标项目的内容及范围包括以下5个合同包的内容:
合同包一:故障录波装置;合同包二:光功率预测系统;合同包三:SF6气体泄漏监控报警系统;合同包四: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合同包五:高频开关电源直流成套装置。
招标范围包括以上合同包内设备元件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和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还包括提供对设备安装、现场试验、调试、验收的指导与监督以及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并提供图纸等技术文件(包括调试和试验步骤及操作与维修手册等)。具体内容见各合同包的技术规范书。
(2 )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所投合同包数量不受限制。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交货时间、地点:计划于2015年8月25日前将招标设备运至中闽哈密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3、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设计制造过的3个同类工程设备的业绩;(注:1.每个合同包设备都要提供3个及以上同类工程设备合同;2.每个合同包设备至少提供1个同类工程设备已投入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或鉴定证明;以上合同和用户证明(或鉴定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能提供国家授权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招标设备相类似(或相当)类型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书。
(4)2012年6月至今,投标人拟投标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
(5)2012年6月至今,投标人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严重不良纪录,未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公开通报批评;投标人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招标只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满足资质要求的招标设备制造、集成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6月16日至2015 年6月 2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个合同包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 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