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规定,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纳入光伏建设指标,并不设建设上限。相关部门随时受理项目申请并对此及时予以备案,项目建成后即可纳入国家补贴政策支持范围之中。
对于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地面“全额上网”、“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照《通知》要求,给予宿迁市该类项目90兆瓦的建设指标。目前,市发改委已会同规划、国土、环保、供电、省光伏协会等部门对指标进行分解。
相关光伏项目投资管理权限此次也将再度下放。目前,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备案制管理,由于2015年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规模限制,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精神,此类项目备案权限将下放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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