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5-06-18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330万元
·所属地区:西藏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那曲地区13所小学小型太阳能发电系统(5KW小型光伏电站)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SXZX-NQXXTYNFDXT-201505047
二、采购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内容:为那曲地区13所小学安装小型太阳能发电系统(5KW小型光伏电站),本项目共一个包,如下: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类别 备注
1 那曲地区尼玛县申亚乡完小 太阳能发电系统(5KW小型光伏电站)
2 那曲地区尼玛县卓瓦乡完小 太阳能发电系统(5KW小型光伏电站)
3 那曲地区尼玛县卓尼乡完小 太阳能发电系统(5KW小型光伏电站)
4 那曲地区尼玛县吉瓦乡完小 太阳能发电系统(5KW小型光伏电站)
5 那曲地区尼玛县达果乡完小 太阳能发电系统(5KW小型光伏电站)
6 那曲地区尼玛县甲谷乡完小 太阳能发电系统(5KW小型光伏电站)
7 那曲地区尼玛县军仓乡完小 太阳能发电系统(5KW小型光伏电站)
8 那曲地区尼玛县来多乡完小 太阳能发电系统(5KW小型光伏电站)
9 那曲地区尼玛县文部乡完小 太阳能发电系统(5KW小型光伏电站)
10 那曲地区尼玛县阿索乡完小 太阳能发电系统(5KW小型光伏电站)
11 那曲地区尼玛县俄久乡完小 太阳能发电系统(5KW小型光伏电站)
12 那曲地区尼玛县中仓乡完小 太阳能发电系统(5KW小型光伏电站)
13 那曲地区尼玛县荣玛乡完小 太阳能发电系统(5KW小型光伏电站)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生产和安装能力的厂家(以营业执照为准);
3)参加投标的如为经销代理商,提供厂家授权代理书和所代理产品厂家的生产销售和安装能力的相关证明(以营业执照为准);
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经销代理商须提供本项目所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非西藏地区注册的供应商或经销代理商须提供在藏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以上资料在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查。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4日,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3: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有关报名资料原件,以备查看。
招标文件每套(一个标段)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报名需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同时,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3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6非本地供应商提供在藏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证明;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 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