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近来遍地开花的售电公司,观茶君当真是吃惊不小。这不,深圳已经成立了两家,山东成立了两家的同时还有四家正在履行申请程序!观茶君的消息来源显示,不少地区都正在组建售电公司或有组建意愿,而各级电力主管部门也呈鼓励的姿势,似乎不成立家售电公司就没有推进电改的诚意似的。
但,看着这一幅新电改顺利推进的热闹场景,观茶君却满腹惆怅,疑虑在胸:仅仅名字里有“售电”两个字就可以从事电力销售业务了吗?如果不是,他们还将面临哪些问题呢?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当观茶君粗略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又观察了一下现状后,就愈发为售电公司发愁了:从售电公司成立到开展售电业务,还有很多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至少还要跨越10!座!大!山!
您没有看错,观茶君没有做任何夸张。不信,您看:
1、法律限制问题
根据现行《电力法》,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能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那么,如果《电力法》不修改,在已经有电网公司合法供电的情况下,售电公司的设立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违法经营,观茶君觉得这事儿不靠谱。至少,修改法律是必须滴。
2、售电资质问题
根据《电力法》,从事供电业务要取得电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且慢,您也许会问:不是前几天《电力法》修改已经把这个证取消了吗?误会,误会,纯属误会。所取消的只是前置审批而已,也就是成立售电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时不需要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了,但售电公司成立后还是要审批的。这个问题观茶君以前说过了,具体可见刊发于电力法律观察的《20年首次,电力法修改惊到你了吗?》一文。那么,问题来了,管理部门什么时候给售电公司颁发《供电营业许可证》或者类似的《售电业务许可证》呢?难不成会取消对售电资质的行政审批?
3、商品来源问题
既然是售“电”,那么显然得有“电”可售才行。可,电从何来?售电公司自己发电后销售?从电网公司购电后转售?还是直接从发电公司购电后销售?抑或是兼而有之?电的来源不解决,售电也就成了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