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3日-24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光伏发电工程安全预评价规程》和《光伏发电工程安全验收评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由水电总院副总工兼科技标准部主任李仕胜主持,水电总院副总工兼安全验收部主任杨志刚担任审查专家组组长。参加会议的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华东、西北、中南、贵阳、昆明和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
经讨论,会议一致同意将规程名称由原《光伏发电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定》、《光伏发电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规定》对应调整为《光伏发电工程安全预评价规程》、《光伏发电工程安全验收评价规程》,同时认为:《规程》与国内相关标准相协调,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语言文字规范,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文),满足送审稿的要求。最终,经与会专家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规程》送审稿审查。
审查要求编制组根据本次审查会议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规程》,形成《规程》报批稿,以便尽早报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