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015年全国九省(自治区)光伏电站利用小时数对比分析结果显示:河北省、云南省、山东省、江苏省,宁夏回族自治五省(自治区)同比增长;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省(自治区)则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河北省
河北省2014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289小时,2015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372小时,同比增长83小时。
云南省
云南省2014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417小时,2015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438小时,同比增长21小时。
山东省
山东省2014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213小时,2015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232小时,同比增长19小时。
江苏省
江苏省2014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264小时,2015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277小时,同比增长13小时。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397小时,2015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402小时,同比增长5小时。
青海省
青海省2014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432小时,2015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426小时,同比下降6小时。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425小时,2015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407小时,同比下降18小时。
甘肃省
甘肃省2014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332小时,2015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313小时,同比下降19小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310小时,2015年第一季度平均利用小时数263小时,同比下降47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