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5-05-04 09:33:59

各派出机构: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5年4月13日

  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能源市场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全国能源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能源局《201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15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主动适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大局、监管为民,坚持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按照“全程参与、有效衔接、互相配合、形成闭环”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闭环监管工作机制,横向互动、纵向联动、同频共振,切实加强简政放权后的同步监管,扎实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维护能源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的有效实施,推动能源消费、供给、技术和体制革命。

  一、加强简政放权后的同步监管,促进能源战略、规划、政策的有效实施

(一)加强能源项目简政放权后的同步监管。组织开展能源项目优选、核准、开工建设及投产后运行效果等监管,重点监管电力、新能源项目简政放权加强同步监管等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放权能够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确保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规范有序。

(二)加强能源战略、规划落实情况监管。组织开展能源规划落实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对重要输电通道建设、煤电基地建设、油气管网建设等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维护国家能源战略、规划的严肃性,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调整优化。

(三)加强能源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监管。组织开展重大能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管,通过重点监管,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大型水电送出消纳等能源政策执行,促进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严格许可制度,组织开展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充分发挥许可证的把关作用,建立有效闭环监管机制,禁止不符合规划、未核先建的项目进入电力市场。围绕“发好证、管好证、用好证、服好务”的要求,做好许可证核发和持续性监管,继续推进以许可促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完善承装(修试)许可条件,促进电力建设市场公平开放。加强电工许可管理及考试管理,提高电工进网作业持证率和续期注册率。继续规范完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的阳光许可工作机制,实现证前、证中、证后的非现场动态监管,确保许可证核发公平公正。

(五)加强电力厂网界面监管。继续做好厂网联席会议制度、调度信息披露与报送制度、合同协议备案制度、年度交易监管报告制度、约谈约访制度等厂网界面基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探索开展全国层面厂网联席会议及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工作。

(六)加强电网公平开放和调度交易监管。加强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组织开展电网电源配套建设情况、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加强对网网之间的公平开放监管。加强电力调度交易及市场秩序监管,加大电力调度信息披露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电网运行方式监管,落实电力调度运行方式报告制度,促进“三公”调度。

(七)加强供电监管。组织对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供电质量、服务水平、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业扩报装、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等进行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继续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用电监管,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低电压问题、政府保障性住房供电等。继续做好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监管工作。

(八)加强电力垄断环节价格与成本监管。修改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办法,改变管理方式。对东北送华北等输电工程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提出价格调整意见。汇总分析跨省跨区输电线路损耗数据并适时发布。组织开展电力工程造价情况、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情况、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情况专项监管。

(九)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落实《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重点对油气管网设施输送储运能力及效率、接入申请受理、合同签订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管。加强油气管网信息公开报送监管,进一步加强油气管网成本价格监管,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十)加强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监管。进一步研究出台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监管的相关文件,完善天然气供需日报制度,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市场形势,及时发现供需矛盾并组织开展监管、协调工作,保障天然气尤其是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下一页>  

  三、推进电力等能源市场建设,完善交易机制,推进价格改革

(十一)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按照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研究制定中长期电力市场建设规划、电力交易基本规则和技术标准,加强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化交易工作指导。抓住推进电力改革的有利时机,根据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深圳、内蒙古西部电网以及其他地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并同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

(十二)大力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进一步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准入、交易等制度办法,大力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探索推进跨省区直接交易。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促进直接交易规范有序开展。

(十三)促进建立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稳步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推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和发电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西电东送”和清洁能源消纳,有效减少弃水、弃风。深入推进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与并网运行管理工作,推动跨省跨区辅助服务补偿深度试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

(十四)积极推进能源价格改革。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加强输配电价格和成本监管。完善电力企业价格和成本信息报送制度,开展电力企业经营情况分析。推动出台独立的输配电价,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适时安排新能源、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等行业运营及价格成本核算等情况调研,提出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及油气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十五)研究做好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监管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筹建工作。研究出台交易业务监管办法,明确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合同签订与执行,信息公开、报送与披露,投诉举报处理等监管职责及要求。确定监管重点,制定监管实施细则,做好交易中心成立后的相关业务监管工作。

  四、突出抓好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六)组织开展重点专项监管。围绕上述工作内容,制定年度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选择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驻点及重点监管,集中时间和人员力量,深入查找问题,依法依规开展专项监管工作。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典型性、倾向性问题,下达监管任务书,组织派出机构开展专项监管。

(十七)组织开展重点问题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各派出机构参照上述工作内容并结合本地能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报市场监管司,经汇总研究后印发各派出机构组织实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各派出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针对本地区能源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问题监管,并抄送市场监管司。

(十八)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好各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相关后续工作,督促企业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及时移交处理。有效运用监管工作成果,及时向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将监管报告作为拟订行业规划、政策和项目审批、限批的重要依据。

下一页>  余下全文

五、加大能源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完善有关行政执法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完善能源管理、日常监管与稽查工作的衔接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依法查处有较大影响的违法违规案件。

(二十)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和争议处理工作。加强12398能源监管民生通道建设,规范12398热线用途拓展后的宣传、信息统计分析以及处理情况通报发布等工作。完善12398热线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普及12398热线标识。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提高投诉举报事项“三率一度”(办结率、回访率、当事人满意率和社会知晓度)。建立健全能源争议调解有关制度,开展能源争议调解和裁决工作。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二十一)健全能源监管法规体系。推动制定《能源监管条例》,制定和完善能源监管规则、规定、方法、程序。全面推进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流程和执法文书,促进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透明化。

(二十二)稳步推进能源监管标准建设。建立健全电力监管标准体系,做好计划项目的征集和审核管理工作,督促做好标准起草、意见征求、技术审查等工作,完成已立项电力监管标准的编制,研究探索将电力监管标准拓展至能源领域。

(二十三)加强能源市场化改革及能源监管重大问题研究。开展电力市场建设规划问题研究,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提供参考。开展中国能源监管的实践与探索研究,促进监管工作的深化。开展能源价格水平及比价关系、电力辅助服务机制、输变电工程及配电网建设运营评价、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考核及监管机制、弃水电量统计监管、电网企业主要财务经营指标对比、油气管网剩余能力核定办法、炼油行业节能减排监管指标及监管机制、油气管网设施运营监管等研究工作。

(二十四)加强监管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能源监管工作手册》宣贯培训活动。邀请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等行业的专家对能源监管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组织12398热线工作人员学习受理投诉举报事项有关制度,讲解投诉举报信息统计和分析方法,交流受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工作经验等。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协鑫能科“AI+微电网”项目入选国家能源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来源:协鑫能科 发布时间:2026-11-04 00:59:37

协鑫能科联合国网江苏电力、智芯微电子、南京工程学院等单位研发的“基于专用AI芯片的微电网集群智能调控边缘装备”,于11月2日入选国家能源局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是该批次中唯一聚焦“AI+微电网”方向的项目。该装备针对高比例新能源波动性强、海量分布式资源调控复杂等难题,将国产专用AI芯片嵌入电力边缘控制设备,实现调控算法下沉,具备秒级就地响应、多微网异构协同与故障快速隔离能力,可统筹管理分布式电源、储能及柔性负荷,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与供电可靠性,适用于工业园区等场景。项目标志着我国微电网核心调控装备国产化取得重要进展,也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典型实践。依托长期电力服务积累,协鑫能科同步推进“AI+能源”软硬件一体化落地,在虚拟电厂、AI电力交易等领域已形成规模化应用成果。(199字)

国家能源局:9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清单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1-03 09:44:41

国家能源局于11月2日发布《2026年9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公告》。数据显示,当月全国共新增此类项目3552个,涵盖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三类:其中风电项目15个,光伏发电项目3536个(含集中式53个、工商业分布式3483个),生物质发电项目1个。公告明确将户用光伏排除在统计范围之外,并附有风电、集中式光伏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详细清单。此外,文件还规范了项目编码规则,采用17位字符结构,包含项目类型、能源类型、技术类型、时间、地理地址、顺序编号及校验码七个组成部分,以统一标识和管理新增新能源发电项目。

国家能源局:加快推动以本地消纳为主的第二、三批大基地建设 力争2027年底基本建成投产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30 14:02:59

国家能源局在10月30日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截至2026年9月底,三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已建成超1.57亿千瓦,其中第一批基本建成投产,第二、三批分别建成超3400万和2900万千瓦。当前建设分为两类:一类以本地消纳为主,正加快推动第二、三批建设,力争2027年底前基本建成投产;另一类为千万千瓦级外送型基地,已批复14个,新疆天山北麓、宁夏腾格里沙漠基地等首批项目已投运。这类“沙戈荒”大基地通过规模化开发,显著提升新能源开发效率与经济性,在支撑能源转型、保障电力供应、带动地方就业及促进生态修复等方面发挥综合效益。下一步将坚持“全国一盘棋”,协同推进新能源、调节性电源与输电通道“三位一体”建设,助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和“双碳”目标实现。(199字)

应华泉任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党组书记来源:福建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10-30 09:04:52

近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官网更新信息显示,应华泉已出任该办党组书记、监管专员。应华泉,1972年11月出生,浙江永康人,汉族,中共党员,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此次任命标志着其正式履新国家能源局在福建省的派出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岗位。作为国家能源局垂直管理的区域性监管单位,福建监管办承担着辖区内电力、油气、新能源等能源行业的规划落实、市场监督、安全监管及行政执法等职责。应华泉的到任,将负责统筹协调福建全省能源监管工作,推动能源政策落地与行业规范发展。该人事调整属国家能源局系统内正常干部任命,体现了对区域能源监管力量的持续加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的复函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9 08:50:03

本文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的复函,正式批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长期稳定运行阶段。文件明确要求南方电网公司和南方能源监管局统筹落实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前提下,扩大市场交易范围与规模,规范省间送电执行,健全中长期合同履约机制,优化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规则,推动非保障性用户全面直接入市,并强化跨经营区交易衔接,提升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能力。同时强调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持续完善交易规则、技术平台与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批发与零售市场监管,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国家部委将持续提供政策支持与协调指导,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透过前三季度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看“变化”:中国经济澎湃发展新动能来源:央视网 发布时间:2026-10-28 08:50:30

本文基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前三季度电力市场交易数据,分析当前中国电力市场发展的三大趋势:一是市场活跃度显著提升,全国交易电量达585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9%,增速同比提高11.7个百分点;二是省内市场建设加速,省内交易电量增长22%;三是绿电市场稳步扩大,绿电交易量达24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文章指出,火电与新能源等多元主体全面入市,现货市场陆续正式运行,跨省跨区交易达13037亿千瓦时、增长9.1%,反映出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和市场机制日趋完善。专家认为,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正增强价格信号灵敏性,有利于促进风光资源富集区电力向东部负荷中心流动,支撑新能源高效消纳。(199字)

国家能源局:2026前9月绿电交易同比增长6.1%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27 15:33:51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6年1—9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持续活跃,累计完成交易电量585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9%。其中,省内交易占主体,达45499亿千瓦时,增速为22.0%;跨省跨区交易13037亿千瓦时,增长9.1%。交易结构以中长期为主(52189亿千瓦时),现货交易达6347亿千瓦时。值得关注的是,绿色电力交易电量为24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反映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消纳稳步推进。此外,9月单月交易电量6737亿千瓦时,绿电交易310亿千瓦时,同比增幅6.9%;电网企业市场化代理购电前三季度合计6288亿千瓦时。

我国风光累计装机容量突破20亿千瓦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26 15:22:40

截至2026年9月底,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20.1亿千瓦,其中光伏13.1亿千瓦、风电7.0亿千瓦,同比分别增长16.5%和20.4%。今年前九个月新增风光装机约1.7亿千瓦,发电量达19333亿千瓦时,增量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64%,成为推动能源转型的主力。在能源安全方面,风光在迎峰度夏午间最大出力占比超40%,显著支撑高峰供电可靠性。投资层面,风光领域完成投资额约占全国能源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带动全产业链发展。国家能源局下一步将聚焦解决阶段性问题,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199字)

国家能源局:长三角电力市场1-9月减少风光弃电量超过24亿千瓦时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22 14:18:56

本文报道了国家能源局于10月19日在合肥召开的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推进会主要内容。会议总结了2026年以来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阶段性成效:五省市实现按自然日连续开市,安徽、福建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迎峰度夏期间省间互济电力达约4000万千瓦;1—9月通过市场机制减少风电、光伏弃电量超24亿千瓦时;市场活跃度提升,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有序疏导,批发与零售价格传导更顺畅。会议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加快省级市场建设,推动发用两侧全面参与报价;深化长三角区域协同,优化互济机制、建设区域辅助服务市场、升级交易平台,并推进西北—华东绿电联合交易;完善跨部门零售市场监管与风险防控体系;同时强调做好迎峰度冬保供,强化监测预警和民生用能保障。(199字)

国家能源局:2026年1-9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3.9%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21 14:18:12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6年1—9月全社会用电量达807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分产业看,第二产业用电量占比最大(51098亿千瓦时),增速为4.1%,其中工业及高技术制造业用电分别增长4.3%和8.7%;第三产业用电量161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充换电服务业和互联网数据服务用电增速尤为突出,达55.4%和41.6%;第一产业用电增长3.4%。9月单月用电量8997亿千瓦时,同比增1.2%,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比下降6.0%,主要受“沙德尔”台风导致华中、华东及南方地区降温负荷减少影响;1—9月居民用电累计同比下降0.3%。

10家!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强制退市的通知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16 09:16:33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拟对10家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已工商注销的山东粤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信诺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未能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此次退市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异议,并需提供真实、可查证的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退市注销将自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