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光伏电站指导规模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的2015年光伏电站年度指导规模,加快推进我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按要求抓紧筛选项目,组织上报。
一、上报光伏电站备选项目范围
(一)建成并网后享受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项目。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两类。集中式光伏电站是指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是指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需上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建成并网后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政策的项目。2015年在我省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指导规模控制,市、县发改委(能源局)按程序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电网企业应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三)2015年3月底前已完成项目备案。《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责任目标管理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4]1812号)文件中的光伏电站项目,包括光伏电站项目和按分布式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满足条件要求的需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