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通知规定,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改革试点。试点范围以外地区也要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全面调查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情况,初步测算输配电价水平,研究提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工作思路。
对于本次配套文件出台,我们点评如下:
1)电改原则性文件“9号文”公布后,发改委、能源局先后发布《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两大配套性文件。在之前的相关点评中我们曾指出,前期出台的两项电改配套政策主要解决的是非核心问题,而真正的“输配电价核算试点扩大”、“直购电范围扩大”及“售电牌照放开”等政策才是实质推动本轮电改实施的核心要素。而仅一周之后,管理部门即下发文件,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其改革速度超市场预期,也表明本届政府对二次电改的坚决态度。
2)本轮电力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市场化的电价形成机制(发电、用电方直接交易,确定量、价),恢复电网公用事业属性(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率收取“过网费”,既“输配电价”)。改革可行的途径包括两个:i)在大工业用户层面建立直购电市场,允许发电厂及用户竞价或协商;ii)在中小工商用户层面,新增售电主体,允许用户自由选择服务商。而这两个途径的前提都是先确立合理的电网“过网费”。此前国内仅有深圳及内蒙西开展了输配电价核算试点,而全国范围内的电力改革必须要求核算试点的扩大化。
3)对于地区内开展输配电价核算试点的影响一言以蔽之:短期轻微降低社会用电成本,长期催生行业生态质变。
从短期来看,核算后的过网成本一般会低于现有水平。以深圳为例,输配电资产经重新审核之后,2015-2017年全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核定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即17年比14年深圳电网实际购电、售电价差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23分。根据深圳市2014年的售电量来计算,降价后将出现总额为9亿元的一个让利空间。这部分让利体现在终端电价上就是近期深圳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价8.43分。而其他地区与深圳相比,普遍存在资产更杂,历史包袱较重等问题。因为在其输配电核算后的下降空间上,目前尚不清晰。 从长期来看,改革的影响则应得到重视。输配电价的核定代表着直购电范围扩大以及售电主体增加这两个进程都得到加速。在直购电市场,发电端竞争的加大将促使电厂系统内的利润向用户转移,使得大用户的用电成本进一步降低。而在末端(中小工商用户的)售电市场,新进服务商可以在售电赚取差价的同时,提供多种增值服务(商业模式创新)。
4)电力改革进程中,行业内持续推荐的核心标的依旧是中恒电气、智光电气、阳光电源,其次是积成电子、北京科锐、正泰电器,此外停牌中的和顺电气也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