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按照《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
光伏电站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5〕14号)和《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5〕19号)实施奖惩。项目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推进建设的,取消列入2015年规模指标资格,由后续项目依次替补,且下一年度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的光伏电站项目。同时,将限制该项目所在地申报下一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鼓励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10月底前建成投产的项目,以及新能源示范城市提前建成的项目,省能源局将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规模指标,追加的规模指标优先保障该项目的后续项目。对提前或按计划建成项目的企业,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时优先纳入国家规模指标。
公示时间为2015年4月9日至4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湖北省能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7235171 027-87232109
湖北省能源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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