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华东电力物资联合
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华东电力物资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力”)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华东电力在光伏电站总包相应领域具有资金雄厚、技术领先等优势,公司拟与其结成战略性合作伙伴,在合作期间每年度华东电力向公司采购的太阳能光伏电站所需系统集成服务包,预计500MW。
公司与华东电力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名称:上海华东电力物资联合有限公司
2.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367号4楼
4.法定代表人:包斌樑
5.注册资本:150万元
6.成立日期:1994年11月15日
7.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木材,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汽车配件经销、电力设备成套(甲级),化工设备、机电设备、电气及相关设备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与内容
1.合作期间每年度向公司采购的太阳能光伏电站所需系统集成服务包预计约为500MW。
2.华东电力所需的系统集成产品由公司提供。针对具体项目,双方另行签订《光伏电站系统集成服务包》,双方将按具体项目系统集成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力并履行义务。
3.系统集成合同的服务范围原则上包括光伏电站建设所需的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等系统集成服务包。具体范围由双方在具体项目的系统集成合同中商定。
(二)合作方式
光伏电站建设所需的系统集成服务包中各类物资的采购方式,由双方以物资采购清单的方式协商确定。《物资采购分项清单》应作为具体项目系统集成合同附件,在系统集成合同签订前予以确定。其中系统集成服务包包括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变、电缆、支架以及升压站(开关站)中的变配电、通讯调度自动化等核心设备、材料等。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
1.系统集成服务包所需各类物资的采购价格按照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由双方在具体项目系统集成合同中予以明确。
2.系统集成服务包所需各类物资款项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具体项目的系统集成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未来快速有效地的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整体经营规划。该协议事项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业绩形成积极的影响,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战略合作协议》的执行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董事会对协议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上海华东电力物资联合有限公司现属上海电力(16.24, -0.58, -3.45%)建设物资公司下属单位。华东电力是华东地区电力生产、基本建设所需物资的运输、管理和供应单位,是参与社会物资交易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有电力设备成套资质(甲级)。华东电力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为主业服务,先后为集团公司直属单位新安江、富春江、望亭、天荒坪等电厂提供设备运输和供应工作;为华东地区500KV输变电设备维修供应各类备品配件;为上海地区500KV、220KV输变电项目提供设备成套服务项目;为西北电力系统解决生产维护急需物资设备等,支援了网内电力建设工作。华东电力在光伏电站总包相应领域具有资金雄厚、技术领先等优势,可以满足光伏电站设计、建设、工程总包的各项条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一站式绿色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是以技术研发为基础、设计优化为依托、系统集成为载体、金融服务支持为纽带,运维服务为支撑的一体化“设计+产品+服务”包提供商,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六、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上海华东电力物资联合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真实,具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合法资格,《战略合作协议书》的签署及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七、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执行周期较长,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收入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ST集成公告编号:2015-02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圣”)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江苏中圣在光伏电站总包相应领域具有资金雄厚、技术领先等优势,公司拟与其结成战略性合作伙伴,在合作期间江苏中圣向公司采购的太阳能光伏电站所需系统集成服务包,预计950MW,其中2015年度预计向公司采购150MW。
公司与江苏中圣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名称: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江宁科学园诚信大道2111号
4.法定代表人:郭宏新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4年04月16日
7.经营范围:节能环保系统、有色金属及其复合材料设备与制品研发、生产及相关配套服务;工程设计;销售自产产品;石化、冶金、电力、动力、环保工程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与内容
1.合作期间江苏中圣每年度向公司采购的太阳能光伏电站所需系统集成服务包预计约为以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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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中圣所需的系统集成产品由公司提供。针对具体项目,双方另行签订《光伏电站系统集成服务合同》(下称“系统集成合同”),双方将按具体项目系统集成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3.系统集成合同的服务范围原则上包括光伏电站建设所需的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等系统集成服务包。具体范围由双方在具体项目的系统集成合同中商定。
(二)合作方式
光伏电站建设所需的系统集成服务包中各类物资的采购方式,由双方以物资采购清单的方式协商确定。《物资采购分项清单》应作为具体项目系统集成合同附件,在系统集成合同签订前予以确定。其中系统集成服务包包括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变、电缆、支架以及升压站(开关站)中的变配电、通讯调度自动化等核心设备、材料等。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
1.系统集成服务包所需各类物资的采购价格按照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由双方在具体项目系统集成合同中予以明确。
2.系统集成服务包所需各类物资款项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具体项目的系统集成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未来快速有效地的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整体经营规划。该协议事项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业绩形成积极的影响,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战略合作协议》的执行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董事会对协议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是以节能环保工程设计为龙头,特种材料设备制造为基础,提供工程化一条龙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江苏中圣拥有四十多项专利技术发明,具有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江苏中圣在光伏电站总包相应领域具有资金雄厚、技术领先等优势,可以满足光伏电站设计、建设、工程总包的各项条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一站式绿色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是以技术研发为基础、设计优化为依托、系统集成为载体、金融服务支持为纽带,运维服务为支撑的一体化“设计+产品+服务”包提供商,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六、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江苏中圣基本情况真实,具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合法资格,《战略合作协议书》的签署及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七、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执行周期较长,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收入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ST集成公告编号:2015-03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预计业绩: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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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去年经过破产重整,董事会有针对性开展各项工作,努力为公司减负增效,提高盈利能力。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有序推进,根据公司的订单情况并结合初步统计的生产销售实现情况,预计公司2015年一季度将实现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