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国家能源局转发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稿)》(下称《大纲》),旨在持续推进和完善光伏扶贫工作,为各扶贫地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3月1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令人意外的除了高达17.8吉瓦的全国新增光伏电站规模目标,还有高达1.5吉瓦的专门用于光伏扶贫的项目指标。
自2013年安徽合肥首先开展“光伏下乡扶贫工程”以来,我国光伏扶贫工作已经初见成效,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反响。上述两项文件的下发,对于扶贫对象、投资者、光伏产业来说都是重大利好。但政策利好能否真正在现实中体现,还在于落实。
从“造血”到“输血”
“光伏扶贫开辟了一条新的扶贫渠道,打破了国内长久以来‘输血式’的扶贫模式,由单一的资金扶贫转向‘造血式’的扶贫模式,对国家扶贫渠道的探索具有开拓意义。”这是多位业内人士在谈到光伏扶贫时,首先对记者讲到的内容。
光伏扶贫,自诞生以来就被认为是光伏与扶贫工作的完美结合。目前,光伏扶贫已经得到了农户的欢迎,为迎接农村市场的启动做好了前期准备,同时,也为产能过剩的光伏行业打开了一条新的消纳途径。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副总裁吴海恒对记者说道:“光伏扶贫能为贫困人口节约电费,并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这点已经在安徽合肥‘光伏下乡’项目中得到了印证。”
“此外,在示范地区推进扶贫光伏项目后,会带动广大农村地区的分布式光伏建设。”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发策部总经理张松对记者表示。
“在贫困地区推广分布式光伏,对于提高贫困户的认知能力是有好处的,进而还会提高这些地区农业的机械化水平,机械化程度上来了,建设现代化农业就有了基础。”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如是对记者说。
开发农村贫困地区的分布式光伏产业,是对光伏电站和城市分布式光伏的有力补充。“这就像是在全国范围内建设高速公路,必须四通八达,才能使经济建设加速。光伏扶贫给现有经营者和潜在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新渠道,更多的投资者会愿意参与进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节能技术研究所互联网信息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周秩立对记者表示,“1.5吉瓦的光伏扶贫专用指标,对于投资者,乃至整个光伏产业,都是一个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