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光伏产业的发展,民建中央建议,进一步理顺协调机制。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组建专门的协调机制,针对每年度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光伏项目装机规划量,根据不同省份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匹配的光伏建设用地专项指标,或者协调将国土及林业部门数据并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光伏用地解决方案。
同时,民建中央建议,加强对光伏发电入网情况的考核。有关部门应根据《意见》和《通知》的规定,定期核实电网公司对光伏电站的接入情况。民建中央称,建议结合国家新能源发展规划及接网目标,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按年度制定电网企业对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接网比例及消纳比例,并作为业绩考核标准之一。同时,在光伏发展中,通过设定“硬指标”,督促电网加大投入,尽快提升电网的接入水平,保证光伏发电的足额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