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加快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供给革命。一是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削减京津冀鲁、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业分散燃煤小锅炉、工业窑炉和煤炭散烧等用煤领域。二是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实施气化城市民生工程,到2020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气;扩大天然气进口规模;稳步发展天然气交通运输;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加快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到2020年天然气主干管道里程达到12万公里以上。三是安全发展核电。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研究论证内陆核电建设。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四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发水电,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大力发展风电,建设9个大型现代风电基地以及配套送出工程,积极发展分布式风电,稳步发展海上风电,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到2020年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积极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到2020年,地热能利用规模达到5000万吨标准煤;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科学安排调峰、调频、储能配套能力,切实解决弃风、弃水、弃光问题。
第四,突出重点攻关,推进能源科技革命。一是明确能源科技创新战略方向和重点,包括9个重点创新领域和20个重点创新方向,开展相应的重大示范工程建设。二是抓好重大科技专项,力争页岩气、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技术及新一代核电核心技术等取得重大突破。三是依托重大工程带动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装备工业体系。四是加快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国家能源科技创新及能源装备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
第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体制机制革命。一是完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分离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业务,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推动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二是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力争在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取得进展。三是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重点在推进电网、油气管网建设运营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四是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五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能源监管体系。加强能源战略、规划、政策、规则等制定和实施,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第六,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俄罗斯、中亚、中东、非洲、美洲和亚太五大重点能源合作区域建设,建设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培育自由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全球能源大市场,共同维护市场稳定。制定和完善全球能源治理原则,形成消费国、生产国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合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