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零散的资料中,大致可以获知分布式光伏投资风险的构成和原因:
1、房屋的所有权风险。其一,中国的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是分离的,个人用房使用权有效期为70年,商业用房使用权有效期为50年,这使得长期、大规模投资分布式光伏屋顶电站的法律基础具有不确定性;其二,房屋产权不清晰,例如《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项目备案需提交: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但现实情况是,东莞很多厂房和居民家庭的用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并没有办理国家层面的房产证。其三,城市民用楼房屋顶的所有权是共有的,商用屋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经常是分离的,光伏电站投资者的资产权难以得到实现和保障。
2、房屋的使用年限风险。理论上,光伏电池的质保期是25年,所以光伏电站投资的计算期也是25年。现实中,在高速发展中的中国,房屋的使用年限常常难以确定,地方政府的规划会否变化,房屋的所有者会否变化等,都极大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3、房屋所有者的信用风险。光伏电站投资者与房屋所有者形成了交易后,所有者的经营、信用情况带来的电费支付情况重大影响着投资者的风险系数,特别是在中国法律、信用体系不完善的前提下。现实中,房屋的所有者与房屋的使用者又经常是分离的,更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
4、并网、限电的风险。屋顶电站建成,电站投资人又与电网形成新的交易关系,能否按时并网、产生的电能否全额售出都对电站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5、补贴电价收取的风险。屋顶电站发电的售出,使得电站投资人又与电网和国家补贴电价发放者形成新的交易关系,售出的电价能否足额、按时回收,都增加了投资的不确定性。已知,过去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补贴电价不能足额、按时到位的数字非常庞大。
可见,分布式光伏投资涉及交易对象多、风险点多,风险点事关产权的清晰、投资环境的信用、电网改革的市场化等,每一个风险点对投资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甚至是毁灭性的。重要的是,这些问题是中国其他产业发展中都会遇到的普遍问题,它们一定不是国务院一个《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几个文件几次会议能够解决的。
总之,2014年分布式光伏推广中面临的问题,是光伏投资行为中的个性问题,也是中国体制改革中的普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