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刘汉元委员认为,片面强调消费教育、忽视对消费者诉求的解决,脱离了中国当前发展实际。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事实上,我国市场经济还处在不断发育完善阶段,发展很不平衡,离成熟的市场经济还有很大的差距。现阶段消费维权的主要任务,还是认真处理消费者诉求,是消费教育引导和处理消费纠纷,事前教育和事后维权并重,各级政府应将消费维权工作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
因此,刘汉元委员提出两点建议。第一,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架构及机制。从我国实际出发,客观、正确地分析、估计、研判我国消费维权现状,树立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核心理念,建立和完善以便捷、高效解决消费者诉求为核心的消费维权架构和运行、考核机制。第二,落实和加强消费维权职能,鼓励和引导消费维权意识。各级政府应该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落到实处,要让各级消费维权组织(包括工商、消协)健全、完善起来,消费维权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避免出现“上热下冷、上实下虚、上进下退”的不良局面。基层消费维权工作尤其不能出现缺位状态。按照新《消法》的立法精神,有关部门应当尽快放开消费维权社会组织的登记,鼓励社会各界创办消费维权组织,形成与现有消费维权组织良性竞争的局面。同时,进一步鼓励、引导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形成对消费诉求的正确认识,主动化解消费矛盾,实现与消费者、消费维权组织、消费媒体的良性互动。
其次,在完善我国政企沟通机制方面,刘汉元委员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中小企业受到融资、人才、技术、风险防范等难题的制约。促进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因此,刘汉元委员针对性的提出两点建议:第一,以全国工商联为主体,牵头协调相谈制度。我国是一个从计划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从政府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到市场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存在着大量的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需要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汇集企业的意见,并与国家行政部门及地方主管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目前,在管理体制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负责综合性的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工作,并对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进行补贴;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对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进行负责;农业部乡镇企业局负责对乡镇企业进行管理等。但条块分割太细,相互职责界定不明,尤其是涉及到诸多需要跨部门、跨体系的协调事项,协调难度随之加大,甚至导致处理滞后或无法处理的现象出现。因此,我国应有一个总的牵头主体,便于整合各方资源和集中协调推进。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是我国工商业界的人民团体,涵盖了全国各级工商联的全国性组织,无论自身优势、职责、定位和渠道,都应是最佳选择,建议由全国工商联牵头,并作为我国中小企业对接各部委相关工作协调的统筹机构,并承担起全国中小企业协调任务,落实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同时明确协调内容,促进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促进产学研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信息问题、技术问题、融资问题、人才问题等等。
第二,完善相谈制度的绩效评价体系。目前,我国在政府工作的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完善,相谈工作很容易流于形式并且很有可能因为行政人员对企业“吃拿卡要”而加重企业的负担,使相谈制度设立的初衷与结果南辕北辙。借鉴日本相谈制度的成功经验,就必须参考先进的绩效评价方法:如平衡计分法,尽快建立各行业全方位、多角度的相谈绩效评价体系,务实推进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帮助企业化解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在新的经济环境中,中小企业在稳定经济运行和社会就业、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管理方面需要以企业为中心,通过提供适当和有效的公共平台帮助企业获得发展。对于我国来说,充分利用全国工商联的独特优势和特殊职责,牵头政企间沟通协调的重要任务十分必要,同时,政府要逐步通过简政放权实现经济转型,政企之间的联系更为纷繁,相谈制度的设立意义将更为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