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保持社会认识理性。我们关注到,国家政策引导和社会舆论可能都在淡化GDP,地方政府不太重视GDP增长,有的下调GDP增长预期,有的干脆取消GDP指标。GDP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唯GDP不行,但没有GDP万万不行。我国经济新常态之下,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是十分重要的,国家宏观政策及社会认识都需要保持高度理性,在经济发展速度问题上,必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不顾新常态的客观规律,盲目追求高增长,继续用老办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增长;另一种则是以新常态为借口,认为可以松一口气了,任由经济增长下滑而无所作为,甚至“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GDP虽然仍是考核国家及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但考核权重和标准也应发生变化,国家应提倡用更科学、更实质性的方式发展经济,尤其是增加环保、民生、安全等刚性指标,确保我国经济始终运行在又好又快的稳健发展轨道之上。
二、光伏产业:助推分布式,提速渔光一体,重视西部资源
针对当前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刘汉元委员分别从分布式光伏发展、“渔光一体”化发展和西部光伏资源利用这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实施建议。
1、“免税、补贴、简手续”,助推分布式光伏发展
对于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刘汉元委员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征求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举例,认为相关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充分彰显了国家及主管部门对光伏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
但刘汉元委员同时指出,从实际情况来看,2014年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仅完成了2.52GW装机容量,与8GW的预期目标相去甚远。因此,针对当前我国分布式光伏行业的发展面临的问题做出深入分析:第一,光伏行业尤其是屋顶分布式光伏及“渔光一体”等涉农光伏的发展,离不开广大民众的高度共识和积极参与,但当前主要推动力量尚局限在光伏行业及参与企业之中,广大民众的认识、关注度、参与度较为欠缺。虽说近年来国内各地成功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不少,但与民众生活的相关性明显不足,大部分民众不知道光伏发电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价值所在,加之环保和能源危机意识的缺乏,以及对关注和使用清洁能源的引导不足,使得一些地方的光伏项目“赔本赚吆喝”,甚至沦为形式大于价值的面子工程。因此,全社会目前还没有形成一种自下而上、源源不断的产业发展推动力,这既不利于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目标的完成,也不利于整个光伏产业的长远发展。
第二,缺乏足够的投资吸引力。按目前市场行情价,安装一套3KW屋顶光伏电站需接近3万元的投入,据测算,以国家现有政策计算,包括资金成本等,一套家庭光伏发电系统的理论动态回收期约在14至16年。同时,目前部分省份的电网公司仍按17%的增值税率在代扣增值税,按此计算,则其静态回收期将长达11年,动态回收期长达18年。因此,从农户投资的角度看,购买一套屋顶光伏电站设备,投资价值明显不足,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第三,补贴资金与并网手续存在制约。从农村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实际推广来看,除江苏省能按月发放脱硫电价及国家补贴,并及时发到农户卡上外,其他地区如安徽合肥和河南汤阴等则是先发放脱硫电价部分,国家补贴则推迟一段时间发放,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户对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的积极性。同时,备案并网验收程序亦过繁琐。目前安装一套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需先到当地电网公司申请备案,经同意接入后,再找具备安装资质的公司进行安装,而安装完成后,再向电网公司提出并网申请并验收合格、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等。如此繁琐的流程手续,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针对广大家庭用户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和发展。
因此,为了加速我国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合理解决分布式光伏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刘汉元委员提出建议:第一,尽快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值税全免政策。财政部在2013年就已发布财税【2013】66号文件,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施“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虽属利好,但在实施环节却存在争议,如政策实施时间过短、存在扣除光伏补贴增值税问题、个人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质等。为充分鼓励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亟待出台新的财税扶持政策。针对分布式光伏增值税问题,我国仅有部分省份走在前面,如江苏省电网公司从2015年起即不再对农户销售光伏电站所产生的电力产品代征增值税,大大提高了农户的收入,增强了其参与家庭分布式光伏建设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国家适度扩大赤字规模,以更大的决心、力度和投入来支持分布式光伏产业的前期发展,尤其在并网难、开发票难等问题加快解决的基础上,及时出台相关政策,直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分布式光伏增值税全免”政策,从而扫清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主要障碍,简化手续和流程,降低企业推广成本,增加用户收益。这对我国光伏行业将是又一次重大利好,将直接打通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困局。
第二,落实光伏电价补贴,适当调高前期标杆上网电价。为更好地推广可再生能源,很多国家均针对性地出台了多种政策予以扶持和优化。如日本政府在电价补贴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来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德国在上网电价机制转型方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因此,结合国内现状与国外先进经验,建议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在全国日照条件好、屋顶条件好的农村建设光伏示范小区,在进一步细化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落地政策的基础上,将示范小区标杆上网电价直接明确为1.3元-1.5元/度,并持续一定年限,随后根据执行和推广情况逐步降低。如用户的内部收益率达到13.5%-16%以上,静态回收期6-7年,动态回收期7-8年,将大大增强对用户的投资吸引力,从而让市场从供应驱动一举变成消费驱动,提升民众的参与度,并有效降低过程中权力寻租、藏污纳垢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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