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刘汉元委员建议,无论从我国能源安全供应、环境安全保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还是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出发,我国都应把西部丰富的光伏资源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战略选择,尽快确定我国西电东输的骨干网络,加大“十三五”期间的“西电东送”骨干网络建设,加速推进西部以光伏发电为核心的国家新能源基地建设,从而使太阳能这种最经济、最清洁、最环保的可持续能源真正惠及全国人民,逐步形成我国和平崛起的永续清洁能源供应基地,缓解我国资源压力,确保我国能源战略安全和生态环境长治久安,基本解决我国未来的全部能源消费问题,并成为拉动内需、支撑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之一。尤其是在地球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快速崛起的中国应该担当起保护人类共同家园——地球的重任,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在世界范围内树立保护环境和节能减排典范,这不仅对国家能源部署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大贡献,还能体现出我们泱泱大国风范,在世界面前展现出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全球大国应有的道义和责任感,也是我们树立世界道德水平和良好形象的最佳切入点。
三、市场环境:优化消费环境,完善政企沟通
首先,在营造我国放心消费环境方面,刘汉元委员认为,随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会加快实现,而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会更加凸显。消费离不开消费者,离不开敢于消费、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位和作用,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因此,认真研究消费矛盾和问题,解决好众多消费者的个体诉求,是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首要问题。但在当前,我国消费环境依然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消费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如今我们处在一个消费勃兴的时代,消费动力强劲,新的消费形态不断涌现,消费方式日新月异,应接不暇。与此同时,消费陷阱、消费欺诈、消费问题、消费矛盾、消费纠纷也层出不穷,花样翻新,这已是活生生的社会现实。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转型发展,以及工业化、信息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其中很多都是由消费矛盾引发的,或者社会矛盾中交织着消费矛盾,消费矛盾背后是社会矛盾。
第二,一些地方对消费维权工作重视不够,消费维权力量不足。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主要有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三个层面的制度设计。但由于耗时长、程序复杂、维权成本较高,消费者普遍望而却步。日常消费诉求的解决,主要集中在以工商为主的行政机关和以各级消协为主的社会组织,工商12315和消协组织,事实上成为解决消费诉求的主渠道。消协是工商局管辖的事业单位,两家实际上是一家。由于人员编制、机构等因素限制,在不少市县级基层工商局,工商局消保科、消保股与消协组织完全合一,分不清彼此。人员也严重不足,越是基层越是如此。仅有的人力物力,除了用于日常商品质量抽检、专项整治、查案等工作外,用于调解纠纷、解决消费诉求的时间少之又少。一些基层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口头重视,材料里面重视,实际不重视;315等特定节点重视,平时不重视;发生群体性事件时重视,平安无事时不重视。特别是遇到编制、经费等关键问题上,消费维权很难推进。
第三,消协组织存在“三重三轻”问题,不利于解决消费者诉求。“三重”是“重”消费教育、“重”事前维权、“重”开展活动;“三轻”是指“轻”投诉解决、“轻”事后维权、“轻”服务消费者。消费维权领域存在形式主义、盲目与国际接轨、脱离中国实际等偏差,是造成上述问题较普遍存在,客观上淡化了对消费者诉求处理的思想根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已开展30多年,发展初期处理投诉是第一位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人不断强调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的重要性,要求事后维权变为事前教育、警示,认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都是如此,我国已经进入了这个阶段。后果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消费维权组织都“抓大放小”,甚至干脆将消费投诉推向企业自行和解。同时,以投诉处理规范化为理由,设置高门槛和复杂程序,把大量投诉挡在门槛之外。甚至认为通过网上、新媒体反映的诉求不是投诉,不予受理。还有一些地方,将解决消费者诉求当成“小事”、“麻烦事”。消协组织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消费教育、消费引导上面,热衷于开展各种活动,炒作各种“高大上”的维权话题,陷入自娱自乐的形式主义怪圈,与消费者对解决诉求的迫切需求严重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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