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海润光伏本周四个交易日连续四条阴线狂泻近18%,该公司股东九润管业在减持过程中不慎出现短线交易行为。不过可能是暴跌面前“逃命”要紧,该股东已顾不上违反相关法规,而是继续违规减持。
海润光伏本周最猛烈的一次跳水出现在1月27日,当天跌幅超过8%。根据公司周四晚间披露的公告,其股东九润管业当天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和二级市场两种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276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5%,同时九润管业当天因误操作(将“卖出”操作成“买入”)买入海润光伏股票20万股。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3.1.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法规,九润管业该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因海润光伏未披露九润管业买卖股票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其短线交易是否获得收益。
然而,九润管业27日出现短线交易后,并未就此收手,而是又于1月28日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平台和二级市场共卖出海润光伏股票5083.99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3.22%。海润光伏当天再跌4.95%。
公告显示,本次变动后,九润管业合计持有海润光伏股票3589.75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28%。
海润光伏在公告中强调,目前九润管业持该公司股票的比例已低于5%,但九润管业27日减持前持有海润光伏1.14亿股,占该公司总股本7.25%,显然适用于《证券法》第47条。
《证券法》第195条还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该法第47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仓皇逃顶 海润光伏股东减持连续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