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翻新的减持手段,层出不穷的减持理由,动辄数亿乃至上百亿的减持,伴随着解禁洪峰的到来,A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们,正在进行着一场“收割”游戏。
从利用限售股质押违约,通过司法强制划转,进行变相减持;到协议转让规避监管规定,将限售股变为普通股,借道大宗交易减持;再到利用信息优势,借助高送转、发布利好消息拉升股价,实现普通股精准减持;甚至秘而不宣地偷偷减持,以及内幕交易等。这些不但成为A股市场久禁不绝的痼疾,而且有愈加隐蔽、泛滥之势。
“各种各样的减持,有些属于制度套利,也有些处于灰色地带,还有些是违法违规,甚至涉及犯罪的行为。”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分析,除了法律已有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很多上市公司股东的违规减持行为,都与制度漏洞存在直接关系。
完善减持监管制度至关重要。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上市公司股东的一些减持行为,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界定,导致缺乏监管依据;另一方面,有些违法违规减持,虽然有明确监管规定,但处罚过轻,无法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要对减持进行规范,就必须完善监管制度,实现从严监管,堵住法律法规和监管的漏洞。
限售股变相减持
中毅达2 月 20 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西藏一乙”)告知函,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2月17日作出裁定,将西藏一乙持有的1850万股限售股扣划给自然人倪赣,扣划股份占西藏一乙持股数的 15.34%,占公司总股本 1.72%,扣划后,西藏一乙持有1.02亿股,持股比例比例 9.5%,仍为中毅达第二大股东。
1月14日,中毅达曾披露,西藏一乙将持有的1850万股,质押给倪赣。但到了2月17日,中毅达公告称,因西藏一乙未履行担保责任,其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收到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两份执行裁定书,分别裁定将其持有的1850万股股份冻结,并扣划至倪赣名下。一天之后,上述股份就被火速扣划至倪赣名下。
西藏一乙所持中毅达股份,从质押到被冻结,前后仅仅35天,而从冻结到扣划,则更是只用了短短4天时间,整个过程前后历时也仅有39天,且冻结和扣划均在同一天完成。如此快速的行动,在同类案件中堪称罕见。
2015年11月,中毅达曾出现9个交易日暴涨114%的纪录。2016年1月,也曾出现11个交易日拉升101%的情况。而此次扣划之前,西藏一乙曾大幅减持。披露信息显示,2016年1月、9月,西藏一乙四次累计减持中毅达持 5356 万股,占其总股本的 4.99%,合计套现达7.6亿元以上。
“按照正常流程,肯定没有这么快。”深圳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维光向第一财经记者分析,抵质押物只是拥有优先受偿权,而不是所有权转移,处置前要对抵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再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所得资金用于清偿债务,而不是直接获得股权。这种直接划转股权给质权人的做法,在法律上属于“流质”,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西藏一乙的做法,不排除变相减持的可能。
通过诉讼、司法强制划转等手段,实行变相减持,此前虽然并不多见,却并非没有先例。2016年年初,同洲电子控股股东袁明利用仲裁程序,以所持股份抵偿债务就是最为典型的案例。袁明的操作手法,与中毅达几无二致。
2016年1月25日,同洲电子公告称,其实际控制人袁明正在筹划转让所持股份。2月1日,袁明与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下称“小牛龙行”)达成初步意向。3月10日,小牛龙行与袁明签订借款协议,向袁明提供8.7亿元借款,袁明以所持1.23亿股同洲电子股份提供担保,袁明控制的一家企业提供连带担保。3月21日,小牛龙行向袁明发放借款。但在4月1日,深圳仲裁委却裁决,袁明以所持同洲电子1.23亿股,抵偿小牛龙行借款。
从整个过程来看,同洲电子与中毅达如出一辙,均是以未履行担保为由,通过司法划转手段,实现股份转移。根据披露,小牛龙行发放借款后,但袁明却未能促使其关联方担保。三天后,小牛龙行限时袁明两天内签署担保协议,并向深圳仲裁委提起仲裁,几天后深圳仲裁委就做出了裁决。所不同的是,同洲电子借助的是仲裁机构,而未经由法院。
制度套利的空间
西藏一乙、袁明等之所以借司法之名,行减持之实,背后都有规避减持监管规定的隐情。
根据中毅达公开披露信息,经过多次减持后,西藏一乙的持股比例从16.25%降至目前的9.5%。而截至2016年9月底,西藏一乙持有中毅达1.2亿股,全部为限售股,而其质押给倪赣的1850万股,亦为限售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