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的光伏补贴政策之四——浙江省

来源:王淑娟发布时间:2015-01-12 10:13:24
2014年,各省及地方政府在光伏支持政策上持续发力,共颁布了近百个支持政策。从今天开始,每期按省份介绍10个左右地方光伏政策,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为了让大家看起来更清晰,只写政策中与容量规划、电价直接相关的内容,其他配套内容请查看原文。

本来是想把浙江省放在最后的,但还是忍不住给提前了。为什么?因为中国光伏补贴哪省强?说浙江第一,绝对不会有异议!

鉴于浙江省的补贴政策实在太多,直接列一张大表,然后再按地级市一一说一下各地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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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浙政发〔2013〕49号、浙经信投资〔2014〕136号、浙价资〔2014〕179号、浙经信投资[2014]488号

1、规划容量

到2015年,全省确保新建成2000兆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00兆瓦装机规模;

2、电价补贴

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在3年补贴享受期内,不同时享受前述省级补贴。


二、杭州市光伏政策

1、杭州市市级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杭政函〔2014〕29号、杭经信联高新〔2014〕463号、

1)规划容量

2014~2015年,在完成省分配给我市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年均200兆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550兆瓦以上,

2)电价补贴

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在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内,对本市企业(单位、居民)在市域范围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各区、县(市)政府配套补贴不低于市级补贴额度。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市级财政的补贴资金在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中列支。

资金补贴时限。对2014至2015年内建设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2、萧山区县级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萧政办发〔2013〕209号
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3、富阳市县级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富政函[2014]58号

1)规划容量

2014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兆瓦,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超过60兆瓦,到2018年力争达到150兆瓦。

2)电价补贴

市财政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居民住宅、工商企业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实行“分类补助”政策。
一是发电电量补贴。对市域内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和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经确认,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对连片开发、示范作用明显的农居点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可适当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加大补助力度。
4、建德市县级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建德市经信局《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的若干意见》
1)规划规模

2015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兆瓦,到2016年总装机容量超过40兆瓦,到2018年力争达到80兆瓦。

2)电价补贴

一是扶持对象。依法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在建德市域内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工商企业;在建德市域内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居民。

二是发电电量补贴。对市域内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对连片开发、示范作用明显的农居点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可适当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加大补助力度。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我市不再重复补贴。


三、宁波市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甬政发〔2014〕29号、甬经信电子〔2014〕282号

1、规划规模

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至“十二五”末,全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370兆瓦。

2、电价政策

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四、湖州市下辖市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德政办发〔2014〕141号

1、德清县县级光伏政策

1)规划规模

通过3年时间,力争在我县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0兆瓦,到2017年全部并网发电。其中到2014年底,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兆瓦;2015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兆瓦;2016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兆瓦。

2)电价补贴

在我县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2、安吉县县级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安政发〔2014〕18号

1)规划规模

至2015年,应用光伏发电的企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全县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100兆瓦,其中,2014年装机容量达50兆瓦,2015年达50兆瓦。

2)电价补贴

设立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光伏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及发电补贴等;鼓励支持光伏发电运营、生产企业申报国家各类扶持项目;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五、嘉兴市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嘉政发〔2013〕52号、嘉政发〔2013〕87号、嘉政发〔2014〕84号

1、规划规模

到2015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兆峰瓦,其中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兆峰瓦以上。

2、电价补贴

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本市未享受国家财政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对符合申报条件、经批准纳入示范应用的,按照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本市专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全额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六、温州市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温政发〔2013〕75号

1、温州市市级政策

1)规划规模

到2015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800兆瓦以上。分年度目标:2013年计划装机容量100兆瓦、2014年计划300兆瓦、2015年计划400兆瓦。

2)电价补贴

鼓励屋顶所有者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在温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温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凡2013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 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5元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元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2、洞头县县级政策

依据文件:洞政办发〔2014〕74号

1)规划规模

到2016年,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力争达到5兆瓦以上。

2)电价补贴

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3、瑞安市县级政策

依据文件:瑞政发[2013]258号

1)规划规模

到2016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30兆瓦。

2)电价补贴

对市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

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

4、乐清市县级政策

依据文件:乐政发〔2014〕29号

1)规划规模
到2016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总容量力争达到40兆瓦。

2)电价补贴
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在乐清注册的光伏企业,在乐清市域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项目,不再补贴。

5、永嘉县县级政策

依据文件:永政发〔2013〕282号

1)规划规模

到2015年,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70兆瓦以上。

2)电价补贴

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在永注册的项目业主补助,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40元。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


七、绍兴市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绍市委发〔2014〕42号

1、规划规模

到“十二五”末,全市确保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滨海产业集聚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0兆瓦以上。
2、电价补贴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在绍注册企业投资新建并于2015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八、衢州市光伏政策

1、市级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衢政发〔2013〕53号

1)规划规模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兆瓦,其中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内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

2)电价补贴

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对于已享受国家、省级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2、龙游县县级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龙政发〔2013〕35号

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对申报取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一奖一补”政策。

3、江山县县级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江政发〔2014〕2号

1)规划规模

力争到2015年,全市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

2)电价补贴

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

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开始享受本政策,期限定为3年。本意见与本市其他政策或上级政策重叠交叉时,按从高或从优享受,已享受其它专项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补助。


九、丽水市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丽政发〔2014〕27号

1、规划规模

到2016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200兆瓦以上,其中市本级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以上。

2、电价补贴

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自2014年起到2016底,对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经济开发区各承担50%,市财政补贴资金先由市级三电结余资金中安排),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等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结语说点什么呢?对于浙江省的大力度补贴,只想说:有钱,就是任性!

虽然浙江省的太阳能资源很差,只有1200~1300kWh/m2,是除了四川盆地外最差的地方,但浙江的分布式光伏装机量是遥遥领先的。截止2014年9月底,分布式的装机容量达705MW,占全国分布式总量的16%。

光伏是政策性市场,在浙江体现的最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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