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的意思是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项目所利用的土地范围内是否含有重要矿产资源,包括石油、煤、铜铁等矿藏。
国家为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办理压覆矿产资源相关文件的手续流程。
一、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国土部门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前必须先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查询发现压覆矿产资源的还必须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经审核的查询或评估报告作为用地审批的必备文件。未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或评估的,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时已进行查询或评估的,一般不再进行查询或评估。
二、查询流程
查询需从县区级国土部门申请,经逐级上报后,由省级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具体查证。具体流程为:
申请建设用地的单位(用地单位)向县区级国土资源提交查询申请→县区级国土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具体查证并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了解矿业权设置情况→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出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省厅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用地单位申请查询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申请表;
2.以地形图为底图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图。
三、查询结果及处理办法
1.用地范围及其所影响区域内没有探明矿产资源,也没有设置矿业权的,由省厅出示未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
2.用地范围及其所影响区域内没有探明矿产资源但设置有矿业权的[见附录名词解释],用地单位需与矿业权人先协商并签订准予压覆的协议,省厅再出示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
3.用地范围及其所影响区域内有探明矿产资源储量或经过地质勘查显示具有重要找矿前景的,必须在查询的基础上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四、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按以下程序进行:省国土资源厅通知需进行评估的用地单位→用地单位委托具有地勘资格的评估单位→接受委托的单位依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用地单位将评估报告及压覆矿产资源申请资料报省厅审查→省厅审批并出具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需要报国土资源部审查的还需报部审查)。
申请压覆矿产资源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压覆矿产资源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用地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准予压覆的协议(压覆的矿产资源设置有矿业权时);
(四)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五、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批准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用地单位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到省厅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
实际办理以当地国土部门规定为准。
附:名词解释
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
1.矿产资源所有权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矿业权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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