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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有望助光热发电项目获规模化开发

发表于:2014-12-05     来源:CSPPLAZA

索比光伏网讯:最近以色列有两个光热发电项目以BOT商业模式完成了项目融资,以色列政府保障光热电站的投资者在电站运行的前25年内获得电站运营的收益,但是作为回报,25年之后该光热电站就归以色列政府所有了。这是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时代,通过BOT这种老办法来解决新问题的典型案例。

BOT融资模式(即建设~经营~移交)是项目融资的诸多方式中的一种,在我国又被称作特许权投融资方式。一般有东道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授予项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或利用该设施获得收益,以此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的成本费用,偿还贷款并获得一定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模式经常被用于基础设施如桥梁、道路等公共设施的项目开发中。对于大多数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开发商来说,这种一旦收回项目投资就要把项目无偿交付给项目当地政府的商业模式似乎是没有吸引力的。一旦投资者收回项目投资之后,项目所在地就很可能迎来电力价格非常低廉的新时代。而对于开发商而言,其不再拥有该项目的经营权就无法持续获得长期收益。

但BOT却是帮助解决项目开发融资问题的较好办法,有了政府的参与和政府承诺给予项目的一定收益,项目的风险相对降低很多,有利于项目方完成融资。BrightSource公司和阿本戈公司最近就以这种BOT商业模式在以色列完成了Ashalim两个光热发电项目的融资。

阿本戈将开发一个总投资约12亿美元,装机规模为110MW、含储热系统的槽式光热发电项目。该项目最初通过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融资了2.5亿美元。BrightSource公司将开发一个装机规模为121MW不含储热系统的塔式光热电站,该项目总投资约为8.2亿美元,将由Alstom、BrightSource和以色列NOY基础能源投资基金公司三方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提供资金,三方出资比例为Alstom(25.05%)、BrightSource(25.05%)和NOY基础能源投资基金(49.9%)。

在这种BOT的商业模式下,这些光热发电项目的投资者将在项目投运的前25年内享有经营权并实现资金回收和一定收益,到期之后当地政府将无偿收回项目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光热发电的BOT商业模式实际上就是由开发商负责融资并完成光热电站建设,然后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该电站的经营权,通过售电获得的收益来偿还投资者,特定运营期结束后再将电站交付给政府。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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