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平煤神马搭建的新能源上市平台,新大新材(9.890, 0.02, 0.20%)(30080.SZ)将重组前的一块资产剥离。
11月27日,公司发布公告称,计划将持有的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大新”)51%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鹿行峰,价格待定。经此转让后,辽宁新大新将彻底从公司剥离。
这场合资始于2012年,当时,尚未与平煤神马集团重组的新大新材还是一家完全的民营企业,在行业内排名靠前。当年9月,公司与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辽宁新能源,初始双方持股比例为9∶1,此后,经过股权变更,截至转让前,新大新材和中能国电(北京)及自然人王成林各自持股比例为51%、37.96%、11.04%,辽宁新大新的主要任务则是辽宁省朝阳县的一个装机容量约400MW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起初公司经过考察,确定当地的光照条件适宜建设光伏电站,但在后期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现,受土地地形地貌等因素限制,一般电站建设单体在10MW左右,导致建设完成的小规模电站后期运营维护成本相对较高。另外,当地土地不允许采取租赁等投入期限较长的方式获得,仅允许出让一种方式,导致公司所投资建设的电站项目资金量一次性投入过大,占用了企业大量资金资源并影响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持续增长。”
公司方面公告称,但这一项目仍然经营不善,连年亏损,且跨省布局,管理难度较大,公司决定将其转售。
公司公布的数据则显示,辽宁新大新2013年期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23亿元,净资产6832.13万元。截至2014年10月31日,辽宁新大新未经审计的数据则为3.09亿元,净资产4619.92万元。期内营收为0元,净利润-2212.21万元。
一熟悉平煤神马的人士则指出,新大新材是平煤神马在新能源部署的一个重要的上市平台,如今经过重组后,双方融和相对不错,辽宁新大新属于公司此前在外省布局的资产,其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将其剥离,更利于整合优质资产,搭建一个竞争力更强的新能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