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 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4-11-24 14:21:59

各派出机构: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益,我局制定了《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4年10月15日

  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行使投诉举报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有关个人或者组织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向其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

本办法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反映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的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事项。

第三条 投诉举报事项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受理和办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认为投诉举报事项重大、情况复杂的,可以报请国家能源局处理。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关注社会民生热点,建立问题导向监管机制,将12398热线建设成重要的能源监管民生通道。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受理和办理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闭环管理制度、内部联动和外部协同工作机制,规范受理、分理、办理、回复、回访等工作程序。

如果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职责的,应当协商办理;如果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先行调查了解情况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办;确定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送。

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认为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全国开通统一的12398热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拨打12398热线或者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投诉举报事项。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组织开展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并且适时开展其社会知晓度调查。

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规范登记、编号、建档,纳入档案管理,并定期统计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结率、回访率和当事人满意率。

第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 投诉处理

第十条 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应当一并提供以下信息及资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二)投诉事项、投诉请求,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按照规定移送的,一并告知投诉人。

第十二条 投诉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

(二)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三)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二)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三)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五)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已经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下一页>  

第十四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终止办理,并且告知投诉人终止办理的理由。

第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办结投诉事项之前,投诉人可以申请撤回投诉。

第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人、被投诉人有违反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处理。

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人、被投诉人有违法行为,但是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查处范围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且自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5日内告知投诉人。

第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投诉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予以支持;

(二)投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予支持;

(三)对投诉请求事由合理但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形,应当对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投诉请求决定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责令或者督促被投诉人执行。

第十八条 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且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一)投诉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投诉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投诉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办结投诉事项,应当自作出办结决定之日起5日内告知投诉人。

下一页>  余下全文

  三 举报处理

第二十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

(三)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第二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举报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被举报人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被举报人的行为未违法违规的,终止办理,予以结案;

(三)举报事项证据不足,无法查明的,终止办理,予以结案。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一)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第二十四条 举报办结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有举报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四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举报材料和相关信息。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的个人和组织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或者泄露举报信息或者隐匿、销毁举报材料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对所投诉举报的内容负责。诬告、诽谤他人,或者以投诉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能源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5日、7日为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411/24/205596.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11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交易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16:18:47

本期核发2025年10月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绿证2.25亿个,占比87.17%。2025年1-11月,国家能源局共计核发绿证27.36亿个,其中可交易绿证17.43亿个。全国绿证交易价格一览表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可能会导致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略有差异。

国家能源局: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7.9亿千瓦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10:19:53

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11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11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7.9亿千瓦,同比增长17.1%。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1.6亿千瓦,同比增长41.9%;风电装机容量6.0亿千瓦,同比增长22.4%。1~11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2858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289小时。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一览表注:1.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及其中的分项指截至统计月的累计装机容量。

国家能源局: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1.6亿千瓦,同比增长41.9%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10:04:36

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11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11月全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11:54:26

12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1月全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数据。根据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数据,截至2025年11月底,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枪)总数达到1932.2万个,同比增长52.0%。其中,公共充电设施(枪)462.5万个,同比增长36.0%,公共充电桩额定总功率达到2.10亿千瓦,平均功率约为45.34千瓦;私人充电设施(枪)1469.7万个,同比增长57.8%,私人充电设施报装用电容量达到1.29亿千伏安。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11:53:0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在我国能源结构加速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助力能源强国建设,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意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针对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11:51:48

为更好适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求,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现就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国家能源局通报5起典型违规问题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25-12-22 11:01:07

12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电力市场典型违规问题的通报》。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市场典型违规问题的通报2025年,国家能源局聚焦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目标任务,加大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集中发现一批经营主体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并对拒不整改的典型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充分发挥典型问题警示教育作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现将5起典型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国家能源局通报:国电投、大唐、华能、华电等违规!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22 09:13:00

来源/国家能源局12月19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电力市场典型违规问题的通报,2025年,国家能源局聚焦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目标任务,加大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集中发现一批经营主体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并对拒不整改的典型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包括发电企业间违规串通报价、同一发电集团下属企业违规集中报价、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违规串通报价、发电企业违规行使市场力。

国家能源局负责人会见埃克森美孚全球高级副总裁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19 20:15:29

2025年12月18日,中国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万劲松在京会见埃克森美孚全球高级副总裁魏捷凯,双方就天然气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的角色、CCUS(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低碳氢能、产品碳计量等议题交换意见。

五大发电集团被点名!国家能源局通报电力市场典型违规问题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19 16:53:47

12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电力市场典型违规问题的通报》,5起典型违规案例中,涉及江西、山东、浙江、江苏四省电力市场交易,国家电投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大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浙能电力等多家发电集团、企业被点名。

面对光伏消纳应用压力,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提出3点建议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19 08:51:22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桂小阳出席并致辞。桂小阳指出,当前,供给侧方面,光伏产业转型升级的任务依然艰巨,内卷式竞争对行业整体利润的侵蚀、对技术创新空间的挤压影响依然存在,部分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护城河仍需加深。面对当前光伏行业内卷竞争、消纳受限等现状,桂小阳提出3点建议:一是坚定发展信心,在变革中把握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