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 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4-11-24 14:21:59

各派出机构: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益,我局制定了《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4年10月15日

  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行使投诉举报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有关个人或者组织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向其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

本办法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反映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的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事项。

第三条 投诉举报事项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受理和办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认为投诉举报事项重大、情况复杂的,可以报请国家能源局处理。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关注社会民生热点,建立问题导向监管机制,将12398热线建设成重要的能源监管民生通道。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受理和办理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闭环管理制度、内部联动和外部协同工作机制,规范受理、分理、办理、回复、回访等工作程序。

如果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职责的,应当协商办理;如果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先行调查了解情况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办;确定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送。

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认为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全国开通统一的12398热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拨打12398热线或者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投诉举报事项。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组织开展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并且适时开展其社会知晓度调查。

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规范登记、编号、建档,纳入档案管理,并定期统计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结率、回访率和当事人满意率。

第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 投诉处理

第十条 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应当一并提供以下信息及资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二)投诉事项、投诉请求,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按照规定移送的,一并告知投诉人。

第十二条 投诉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

(二)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三)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二)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三)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五)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已经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下一页>  

第十四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终止办理,并且告知投诉人终止办理的理由。

第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办结投诉事项之前,投诉人可以申请撤回投诉。

第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人、被投诉人有违反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处理。

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人、被投诉人有违法行为,但是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查处范围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且自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5日内告知投诉人。

第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投诉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予以支持;

(二)投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予支持;

(三)对投诉请求事由合理但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形,应当对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投诉请求决定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责令或者督促被投诉人执行。

第十八条 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且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一)投诉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投诉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投诉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办结投诉事项,应当自作出办结决定之日起5日内告知投诉人。

下一页>  余下全文

  三 举报处理

第二十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

(三)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第二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举报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被举报人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被举报人的行为未违法违规的,终止办理,予以结案;

(三)举报事项证据不足,无法查明的,终止办理,予以结案。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一)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第二十四条 举报办结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有举报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四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举报材料和相关信息。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的个人和组织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或者泄露举报信息或者隐匿、销毁举报材料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对所投诉举报的内容负责。诬告、诽谤他人,或者以投诉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能源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5日、7日为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411/24/205596.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涉及“十五五”能源规划!国家能源局负责人会见法国电力集团执行董事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3 09:48:56

7月1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何洋在京会见法国电力集团执行董事于云飒,双方围绕中国“十五五”能源规划及清洁能源合作深入交流。何洋指出,“十五五”期间中国将大力推动清洁能源发展,扩大可再生能源投资,并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欢迎包括法国电力集团在内的外资企业深化在华合作。于云飒表示,中国是法电集团的核心市场,集团愿依托核电等传统技术优势,与中方企业在核电、电气化、新兴能源技术及第三方市场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共同出席会见。(198字)

国家能源局:2026年5月新增建档立卡光伏项目6136个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09:23:57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通报,公布当年度5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不含户用光伏)情况。当月共新增项目6173个,其中光伏发电项目占绝对主体,达6136个,包括集中式光伏39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6097个;风电项目27个,生物质发电项目10个。通报明确区分了项目类型及统计范围,强调户用光伏未纳入本次统计,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其余类型项目清单以附件形式提供。该数据反映了当前新能源装机增长中分布式光伏的主导地位和规模化发展态势。

国家能源局同意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交易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5 14:30:06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12日复函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原则同意其开展绿色电力证书(绿证)交易工作。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文件明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压实主体责任,依据现行绿证核发与交易规则,完善本地实施细则、升级技术平台,并尽快启动绿证交易试点;同时需统筹协调绿证交易与绿色电力交易机制衔接,确保绿证有效承载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的认定功能。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将负责试点期间的市场监管与业务指导,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

国家能源局:5月光、风新增8.68GW、3.79GW,同比降91%、86%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6-25 12:08:10

国家能源局于6月25日发布1—5月全国电力统计数据:截至2026年5月底,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40.1亿千瓦,同比增长11.0%;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12.62亿千瓦、风电装机6.64亿千瓦,合计19.26亿千瓦,占总装机的48.1%。1—5月光伏新增装机5959万千瓦、风电新增2505万千瓦,同比分别下降70%和46%;仅5月单月,光伏新增868万千瓦、风电新增379万千瓦,同比降幅扩大至91%和86%。这一显著回落主要源于2025年5月受政策驱动出现“531抢装”高峰,导致基数偏高,形成同比大幅下降的统计效应。同期,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1155小时,同比下降95小时。

国家能源局: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全覆盖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3 22:05:50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发布通知,全面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全覆盖。通知明确,“非公共电网项目”包括离网型及接入用户侧内部(如绿电直连)的并网型项目,旨在填补此前绿证核发在该类项目上的空白。文件区分两类实施路径:一类由电网企业或电力交易机构归集计量数据、统一报送核发;另一类由项目业主自行(或委托运营单位)报送电量数据,须完成建档立卡、信用承诺、电量归集、数据校核等环节,并提供计量检定证明及结算凭证等材料。核发后,上网电量对应可交易绿证,自发自用电量对应不可交易绿证;后者可依规划转至终端用户账户。通知还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与信用约束机制,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机构加强协同,优先保障重点用能行业项目绿证核发。(199字)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答记者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2 15:48:29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是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支撑碳达峰目标而制定的顶层制度安排,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构建“消费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机制:一方面,面向重点用能行业(如电解铝、钢铁、数据中心及新能源制造业等)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与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电力、非电两类核算,并动态纳入新兴高耗能领域;另一方面,面向省级行政区域明确总量及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实行分区分档、中长期引导(同步下达2026年与2030年指标)和刚性考核。首次将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非电利用纳入考核范围,兼顾发展基础与统计能力稳妥推进。配套建立责任分工、奖惩机制(约谈通报、信用约束、绿证补充)及全过程监测监管体系,旨在系统破解消纳瓶颈、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绿色消费需求,夯实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制度根基。(199字)

国家能源局:5月部分供电企业电费计收、新能源并网等业务办理不规范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2 10:14:55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通报了5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当月共接收投诉1832件,主要集中在用电报装、停电抢修和线路安全等方面;申诉162件,投诉申诉率为9.76%;举报123件,涉及承装许可、新能源并网等。通报指出,部分供电企业存在低电压、多次停电、计划停电告知不及时、电费估抄、光伏并网审核不严及验收违规等问题,涉及云南、广西、湖北、吉林、海南、河南、广西、山东、山西等地。针对问题,国家能源局提出强化应急保障、加强电能质量治理、规范新能源并网与用电报装管理等四项工作要求,并公布了重庆酉阳低电压、陕西渭南光伏接入受限、四川无证供电、广东违法分包等典型案例。

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并网消纳工作力度 积极推进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来源:索比光伏网整理 发布时间:2026-06-16 16:46:27

国家能源局部署“十五五”开局七项重点任务,聚焦新能源并网消纳与就地就近消纳双路径,强调提升电网五大能力、推动绿电直连、加快大型基地建设,并完善高比例新能源市场机制,以价格信号带动储能发展,全面支撑“双碳”目标。

国家能源局:截至2026年4月底光伏装机累计并网12.50亿千瓦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16 10:39:10

文章介绍了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召开的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月度调度会议主要内容。截至2026年4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24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60.5%;其中风电和光伏合计装机19.11亿千瓦(光伏12.50亿千瓦),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4.1%。会议肯定了新能源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同时围绕“十五五”开局目标,提出七项重点工作:强化新能源并网消纳能力;推动就地就近消纳与绿电直连;加快大型基地项目建设;精准落实配套政策;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场机制;提升企业全链条综合竞争力;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协同。会议强调需多方合力保障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199字)

国家能源局:2026年4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交易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7:42:11

2026年4月,国家能源局共核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2.37亿个,覆盖181.48万个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中可交易绿证1.77亿个,占核发总量的74.85%;核发电量对应时段主要为2026年3月,占比72.16%。当月全国绿证交易量达7110万个,包括绿色电力交易绿证2972万个和单独交易绿证4138万个。在单独交易中,电量生产年份为2024年、2025年和2026年的绿证分别成交422万、3512万和204万个,对应平均价格依次为1.12元/个、4.63元/个和5.84元/个,呈现随生产年份临近而价格上涨的趋势。

国家能源局:发布51个“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开展试点申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28 17:20:32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首批51个“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涵盖“电网规划方案智能生成与评估”等典型应用方向,旨在以真实业务场景牵引人工智能技术在能源领域的深度落地。该清单依据《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经单位申报与专家凝练形成。同步启动试点申报工作,鼓励能源企业作为场景需求方,联合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编制试点建设方案;申报须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能源企业集团推荐,通过线上系统统一提交,每家推荐单位限额10项。试点项目需符合资质、安全及合规要求,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