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扶贫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工作的会议纪要》(国能新能[2014]420号)精神,加快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4年10月11日
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的新领域,有利于人民群众增收就业,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变革,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扶贫工作部署和支持光伏产业的政策,决定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现制定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全国扶贫贫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率先开展户用光伏扶贫,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和光伏电站扶贫。
(二)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统筹扶贫政策、分布式光伏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通过市场机制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三)社会动员、合力推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协力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及资金问题。
(四)完善标准、保障质量。根据各类贫困地区区域特点、经济发展和适宜扶贫模式,完善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投资效益。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