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稿)

来源:发布时间:2014-10-28 14:56:59

  广州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政府,各能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10月9日

附件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精神和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电网规划,进行电力电量平衡,并据此考虑电网的调节能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方式有全部上网、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备案、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并网接入及电量计量、电费收取、补贴支付、运行管理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规模管理、项目信息汇总、制定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本级财政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等;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备案、项目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核拨资金,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实施项目审核,下达资金安排计划,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供电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量统计、补贴支付等相关工作。广州供电局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费结算和补贴转付等、汇总和报送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材料、汇总和报送光伏项目相关信息等;区供电局负责接收并网申请,按权限提供并网接入服务、提供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站式管理服务、统计区内光伏项目相关信息。

  第三章 规模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省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指导规模分解并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年度指导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市实际,将省下达的年度指导规模分解并下达各区。

第八条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建成投产时间先后顺序制定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内项目计划,并对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内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实际建成投产时间对计划进行微调,同时根据我市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时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规模调整建议。

第九条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建成投产的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自动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相关链接: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条项目备案。在我市辖区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备案时需明确是否申请纳入年度指导规模。其中,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属各区供电部门营业窗口直接接收备案相关材料,经广州供电局汇总后,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汇总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备案并申请纳入市年度指导规模。

第十一条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应切实按照备案文件组织实施。对确需要变更项目业主、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筑物权属人等,应向原备案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权益和责任须一并移交。对擅自变更、未按要求实施项目的,不予并网接入。

第十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需填写《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运营模式、实施计划、经济评估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家庭项目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银行账户存款证明;

(四)项目所依托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建设的不需提供);

(六)供电部门同意并网意向文件;

(七)按规定需核准招标方案的,提交招标基本情况表;

(八)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办理备案后,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可简化,免除项目发电业务许可、建设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减震防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手续。

第十四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应不影响其原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的设计、施工和运维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检测和运维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六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产品选型应符合国家安全认证、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需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项目业主应委托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交直流配电装置、变压器、安全规范以及电能质量等方面的检测。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供电部门统一组织验收。

相关链接: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下一页>  

  第五章 并网接入、电量计量、电费和补贴结算

第十八条由供电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量计量、电费和补贴结算等事宜,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执行。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市光伏项目信息管理,负责汇总项目备案、建设和运行信息,按季度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产业处)。

第二十条各区发展改革局汇总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和申请纳入市年度指导规模项目信息,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定期收集和汇总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填报本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运行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各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运行信息管理工作,填报本单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行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各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

第二十二条广州供电局根据居民家庭光伏项目申报和建设情况,填报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运行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三条广州供电局负责汇总我市区域内光伏发电接网、发电量等相关信息和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填写并网服务和补贴资金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四条各区发展改革局和各有关单位应加强项目信息管理,指定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信息,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2014至2020年期间,广州市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项目并网或运行满一年后,原则上每年11月底前,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助申请,次年第一季度前下达资金计划。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于在现有建筑屋顶或外立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签署屋顶或外立面使用协议之日起半年内未开工以及未按要求报送运行信息的项目,取消享受市相关政策支持资格。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0月22日印发

相关链接: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410/28/207336.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上海2026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草案)公示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16 09:34:58

1月14日,上海市2026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草案)公示,文件指出,光伏电站项目46个,奖励标准按0.1元/千瓦时,装机量达到238MW;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821个,装机量达到12MW;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937个,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发电量,标准0.12元/千瓦时),装机量达到593.7MW。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3:14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1:32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其自动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

申通地铁:光伏电站累计规模达67.3MW来源:卡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1-06 16:23:39

1月5日,申通地铁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投建光伏项目顺利并网的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底,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度投建的4.9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已全部并网发电,共涉及上海地铁4号线蒲汇塘,5号线莘庄,11号线赛车场,13号线北翟路,17号线朱家角等5个基地,上述项目预计未来年均发电量约520万kWh,减排二氧化碳约0.22万吨,节约标煤约0.15万吨。随着2025年度新建光伏项目的顺利并网,新能源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光伏电站规模将累计达约67.3兆瓦,未来年均发电量约占上海地铁轨道交通路网用电总量的2.5%。

安徽合肥: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红区原则配储不低于100%*2h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1-06 15:01:31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应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光储充一体化、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等方式提升就地消纳能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排队时,供电公司应告知用户可通过配储实现所在地区并网接入,并同步告知配储比例,供用户决策参考。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红色区域原则配备不低于装机容量100%、2小时新型储能设施。

重庆市首个高等院校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来源:华电重庆 发布时间:2026-01-06 08:49:31

2025年12月31日,华电重庆文理学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

广东分布式光伏新规:农光上网比例70%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1:07:52

12月31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就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变更。

光伏项目5011个!1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情况公布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14:00:12

2025年1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共5041个,其中风电项目26个,光伏发电项目5011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64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947个),生物质发电项目4个。

安徽一地:集中核查清理在途超一年光伏项目来源:无为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2-29 14:59:38

2025 年 12 月 25 日,无为市发改委联合国网无为市供电公司发布公告,为规范光伏项目秩序、保障电网安全,核查清理 141 户接入方案超一年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150MW分布式光伏项目终止!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26 20:07:52

12月16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拟终止投资建设中节能太阳能河北联通15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告指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河北联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来,公司已积极推进各项前期工作。经协商,河北联通分布式项目终止后,已建设的光伏电站资产归EPC总承包单位所有,并由其退回已支付EPC合同预付款等,尚未开工建设部分不再继续建设。

2.24元/瓦,天津431MWp光伏项目EPC总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来源:光伏产业网 发布时间:2025-12-26 10:34:57

12月24日,蓟州区350MW(431.6325MWp)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交重庆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2.24元/瓦位列第一候选人,招标人及业主为国中长城(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