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问题
“重整草案的投票马上就要展开,但超日债中的涉嫌欺诈发行、制度的缺失等问题,不能随着超日的重组被掩盖。”甘国龙律师告诉记者。
他指出,2013年1月,超日债保荐人中信建投曾说对超日债追加了担保,但在超日公司被破产管理人接手之后,确认的有效担保仅有3000多万,那10个亿的担保差额到哪里去了?
此外,11超日债的发行本身涉嫌欺诈发行,是否应该有人为此负责——2012年2月29日,超日公司预盈年度净利润超过8200万元,一周之后,“11超日债”发行,受到热捧。一个月后,公司推迟年报发布,再过了一个月,发布业绩修正公告,年度亏损5800万元。业绩修改前后相差1.42亿元。
超日债发行时的制度缺失也值得关注。有债民告诉经济观察报,“当初我们在买超日债时,没有人跟我们签订风险提示书”。他指出,超日债是在2013年停牌的,而债券市场是在今年9月才有签订风险提示书的行为,在他看来,这是“机构和政府的缺失”,不能仅仅让债民承担后果。
为此,甘国龙认为,对债权违约的具体案例应该具体分析,不能刻意鼓励违约,来显示打破了刚性兑付,而打破刚性兑付应该是建立在一个健全的市场里。
众所周知,超日公司是由于大股东倪开禄经营不善,又将股权用于信托质押,资金挪作他用,导致资金链断裂,破产重组。
而在此番重整中,协鑫等9家联合重组投资人,以16.8亿股转增股本为条件,向超日公司注资14.6亿元,另加不低于5亿元的借款。算下来,每股成本仅为0.87元,而在公司股票停牌前,投资者大部分的持股成本都在2元以上。
“这意味着,中小投资者是在与大股东一起承担后果”,甘国龙说,“通常这种情况,在重组中,大股东应该让渡一部分股权,作为对中小股东的补偿,而在本案里,倪开禄父女并没有损失。”
或许正是由于上述各种尚未浮出水面的原因,最终“11超日债”的本息偿付,在重组时作为话题,被特别对待。正是因为各种顾忌和各方的利益诉求的平衡,“全额偿付”以不完善的法律表述又留下隐患。
5月28日,超日公司因连续亏损三年暂停上市。6月26日,超日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并指定管理人。超日公司上市三年亏损三年,直至走向破产重整境地。上市以来,超日太阳市值蒸发78.79亿元,债务高达43亿元。
随着7月中国证监会的新规出炉,A股的壳资源也将进入贬值通道。一位重组方告诉记者,如果截止12月31日,破产重整草案仍然无法获得通过,超日公司将在A股退市,在重组方眼里也将光芒尽失,将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环节。
离超日公司重整草案的表决,只剩下不到一周的时间。“11超日债”的债民们仍然在做最后的努力——帮助重组方呼吁草案获得通过,他们自己的诉求是否能如愿,还将拭目以待。
原标题:“保卫”超日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