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
记者获悉,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除了是超日公司的重组方,还是超日债的担保方,是最早接洽超日重组的公司之一。
在《重整草案》之外,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还为“11超日债”,提供了累计金额最高达7.88亿元的担保函,与上海久阳出具的另一份0.92亿元担保函,共同为超日债提供担保——这便是“11超日债”可能获得本金、利息全额偿付的依据。“经管理人测算,如果重整计划获得实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上海久阳承担相应担保责任,11超日债本息将全额受偿”,超日债的管理人在一份公告中表示。
根据管理人公告,对债民全额偿付的前提是,重整草案获得通过。这也是超日债民呼吁草案必须获得通过的原因——若没有这份额外的管理人公告,根据重组草案内容,超日债民与供应商债权共同划归为普通债权,偿还比例同样为“20万以上2折”。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上海久阳为9月10日成立的新公司,其背后的上海久阳集团为自然人独资企业,也是去年11月刚刚成立。
为此,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甘国龙律师表达了对操盘人的不信任,他提出警示,很有可能超日债民被误导了,“为什么要把超日债的偿付方案分开写?为什么不写在重整草案里面?”
他提出,“重整草案中,并没有关于超日债可以全额偿付的表述,而是出现在管理人公告里,以‘管理人经测算,本息全额受偿’的方式表达”。他对超日债的最终偿付表示担忧,“保函本身并不具备约束力,而管理人作为第三方,其‘经测算’的表述,也不具备最终保函支付的法律效应”。
此外,甘国龙认为,即便超日债最终获得了偿付,对于重整案中其他的普通债权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同等性质债权应该同等受偿,为什么其他普通债权人是受偿20%,你在草案外,却获得了额外的全额偿付?“如此,其他债权人也可以以受到欺骗、不符合相关法律精神为由,重新提起上诉。”甘国龙说。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没有解释为什么没有将对超日的担保,写进重整草案里,但记者了解,他们很早就表达了对超日公司的兴趣。
今年3月,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提出:要求奉贤区政府代为偿付债息,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则免掉奉贤区政府3个多亿的债务,同时承诺重组完成后再返还7000万,相当于政府出资2000万。
这个方案在3月4日上午准备签协议时,被奉贤区政府最终否决。3月4当晚,超日发布公告,宣布“11超日债”无法偿付8980万元债券利息,作为中国债市的第一个违约案例被载入金融史。
在超日债违约之后,奉贤区政府一位官员曾接受经济观察报独家专访时表示,最终否决的原因是,“不能动用政府资金替企业偿债”。这位官员表示,那些所谓政府欠钱,其实是上世纪90年代至2000年,奉贤区很多乡镇企业倒闭时,欠的银行的债,属于银行不良资产。在股份制改造之前,这类不良资产共有两三亿,剥离打包给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能够收回的只有2000多万,其他是收不回的,因为法院已经终止执行了。
“这钱并不是政府直接欠的,政府内部也有监管系统和审计部门,政府的钱给重组方,重组方再把钱给超日,这是不合理的”,当时的奉贤区政府认为,企业应该对自身经营负责,政府只能起到服务作用。
彼时,奉贤区政府顶着压力做出了让超日债利息违约的决定,没有以政府兜底等不合法的方式出手相救,这行为被资本市场广泛关注,也让外界认为,提供良好的商业环境是政府真正体现的“亲商”。一时间,债券市场打破刚性兑付的话题被反复讨论,购买债券的风险也被预警。
当然,这样的决定,也引来了不同声音。加上6000多名超日债民的不断请愿,最终,在超日公司的破产重组中,超日债的本金、利息全额偿付被提上议题。
由于其中的经济利益,长城资产管理并没有放弃对超日公司的重整,改以联合体的方式分羹食之。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未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很可能会和协鑫成立一个基金公司,以实现资本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