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ST超日在公布其重组草案后,遇到了来自普通债权人的强大阻力。
根据草案,超日太阳债权组分为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四个。其中,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而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
因这一比例远远低于此前上海中院在类似案件中“30%至70%”的判决结果,普通债权人提出偿债比例应提高到45%。
阿特斯法务部方面表态,如果重整管理人仍然维持这一偿债比例,并不和普通债权人充分沟通的话,普通债权人将肯定不会在23日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通过重组方案。
但超日“11超日债”债权人对此又有不同意见,并向阿特斯为代表的供应商企业发去“希望推动重组完成”的相关信息。
据记者了解,面对纷争,潜在重组方协鑫集团官方目前保持沉默,表示此事不应该由他们出面协调。但其内部人士则私下向记者表明,协鑫集团认为在清算程序下,普通债权人的偿债比例将会更低,普通债权人其实没有选择余地。
普通债权人:从未与管理人取得沟通
10月15日,记者联系到阿特斯法务部门负责人,他向记者表示,在14日召开的普通债权人会议上,阿特斯、东方日升、天龙光电、横店东磁、浙江晶科、名门地产等18家普通债权人通过了一份共同声明,要求将普通债权人的偿债比例提升至45%。
此前有媒体报道阿特斯是超日太阳的第二大债权人,手握债权1.3亿元,最大的债权人为东方日升,握有债权1.5亿元。
“我们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维护我们的权利。”阿特斯法务部负责人表示。
该人士还表示,破产管理人(法院在接受毅华金属申请后,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的管理人)方面从来没有就债务偿还比例问题与他们取得沟通,哪怕是在普通债权人联合发表共同声明之后。
阿特斯法务部方面表示,普通债权人提出的45%比例要求有据可依。此前上海市中院有4起类似破产重组案,普通债权的偿债比例分别为30%-70%不等,45%是取其中间值。
然而,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不能单纯用20%和“30%-70%”来做比较。他表示,该案件有一个特殊性,即对于11超日债的偿付必须是100%,所以其他的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必定会受到一点损失。“如果把11超日债的偿付和普通债权放在一起算一个总的盘子,那么平均的偿付比例还是很高的。”上述人士表示。
另一个可参考的案例,是已经完成的无锡尚德破产重组案。在此案中,普通债权方面的银行债权人和供应商债权人分别按照不同比例得到偿还,在充分沟通后,每一家供应商也获得各自的独立偿还额度。
在超日太阳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宣布未来的工作重点将放在外海电站股权关系的梳理上。但根据阿特斯方面透露,目前这一工作还没有完成。当被问及是否接受超日太阳方面用电站资产抵债时,阿特斯方面表示“我们的态度是开放的,可以就偿债方式以及事件进行商讨”。